中評社北京10月20日電(評論員 王建民)簽署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是ECFA的重要協議內容之一,也是台商頗為關注的重要經濟協議。但這一協議的簽署並不順利,數度推遲,能否在十月完成簽署,仍待觀察。但台日投資協議則於日前順利完成。台灣在兩岸投資保護協議與台日投資協議中的思維、立場與做法有很大不同,有許多值得思考的地方。
大陸希望依ECFA的原則與精神,在協議中寫入“投資促進”與“市場準入”的思想與精神,而且也是ECFA的重要內容;但台灣方麵則極力回避,隻關注優先保障台商投資的各項權益。顯然兩岸在協議關注的重點問題上沒有交集,或者說重點不同,自然會影響到協議的順利簽署。本來,兩岸投資保護協議是對兩岸企業的共同保護,台灣方麵隻關注如何對台商權益的保護以及大陸相關法律調整可能對台商的影響,卻完全不提、不討論對陸商利益的保護問題,似乎陸商根本就不存在。盡管目前大陸企業在台投資剛剛起步,投資不多,但畢竟陸企已進入台灣,在台經商,也會涉及陸商的利益保護問題,但台灣方麵一點也不關注,極力回避,這與目前台灣當局對陸資處處防範與限製政策是密切相關的。
台灣一方麵主張依國際規劃或國際慣例處理兩岸投資糾紛的解決機製,但卻不主張依WTO規則規範兩岸投資保護協議,形成十分矛盾的立場。台灣方麵認為,兩岸經濟規模差距甚大,因此兩岸簽署投保協議,不能完全按照WTO的做法,即主張在協議中不要寫入“最惠國待遇”字眼,避免台灣必須對大陸開放市場,避免大陸更多產品進入大陸,這也是台灣不願意將“投資促進”與“投資自由化”寫進協議的重要考慮。
多年來,在兩岸經濟協議的協商中,台灣方麵一直強調兩岸經濟規模的差異,要大陸多“讓利”,而不願對大陸開放市場,大陸在兩岸關係發展大格局下盡可能的照顧台灣方麵的訴求與台灣的利益。問題是,在日前台日投資協議中,台、日雙方卻相互提供“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而日本與大陸經濟規模相當,為可台灣可以給予日本“國民待遇”與“最惠國待遇”,而不願意給大陸?同時台日投資協議中也寫進了“投資促進”與“投資自由化”,為何在兩岸投保協議中,台灣方麵一直不願意做出承諾?
顯然台灣有更多的政治與利益考慮。一方麵,台灣若不給日本這種待遇,台灣也得不到相同的待遇,這是一種平等的、相互的給予。但兩岸就不同,台灣知道大陸會在兩岸政治現實考慮下會對台灣“讓利”,而且ECFA等充分體現了這一點,嚐到了甜頭,一直希望大陸的“讓利”持續下去。而台灣則可以經濟規模小、承受不了市場開放的衝擊及不利於馬英九的選情等回拒大陸的主張。
另外,台日投資協議還設置了一個針對大陸的特別條款,即協議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目前有投資限製的地區,可以拒絕給予本協議的相關利益”。台官員甚至公開講,此條款就是避免陸資通過參股日商這一管道,到台灣投資對大陸禁止的投資項目。同時,台灣媒體還將台日投資協議視為“台日聯手,抗韓攻陸”的舉措,認為台日麵臨相同困境,雙方一向友好,又互不產業上下遊關係,日需要借台灣打進大陸,台需借日本提升技術,台日緊密結盟後,台日聯手抗韓並進軍大陸已成定局。事實上,陳水扁執政時就公開提出“聯日抗中”主張,此後“聯日抗陸”思維在台一直延續,蔡英文日前訪日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從兩岸投資保護協議與台日投資協議可以看出,雖然兩岸關係大幅改善與兩岸經濟合作有了重大發展,但島內“親日”思想依然嚴重。對大陸仍有一種抗拒與擔憂的心態,在經濟合作問題上也處處防範與限製陸資,形成極為公平與極不合理的現象。
台灣方麵這種單邊利益思維與對大陸的防堵心態,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不符合馬英九先生推動的積極、務實與開放的大陸經貿政策,也不符合兩岸經濟合作互惠互利雙贏的思想。台灣方麵如果不調整思路,長期如此下去,未來ECFA的後續協商將更為困難,甚至難以推動。在此形勢下,台灣方麵需要新思維,需要大格局,在大陸適度讓步與讓利情況下,兩岸共同努力,相互妥協與讓步,在互利互惠雙贏基礎上盡快完成兩岸投保協議的簽署,促進兩岸投資與經濟合作的進一步發展,並展開ECFA的後續協商,將兩岸經濟整合推向一個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