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每個民眾都嫉惡如仇,見到貪官就去告發,去公布,貪官早就消失了。
大陸貪官橫行,似乎人人皆曰可殺。但如果能夠達到目的,一般民眾往往主動行賄而不去告發。不少貪官實際上也把不法所得分給手下。如此,每年雖然有數萬名貪官受到懲處,但新產生的貪官源源不絕。
當初陳水扁的手下有大批人明明知道陳家貪汙,工商界(送錢的人們)也都知道。但當他在任時,除了邱毅,不記得有別人告發過。可見有大批台灣人認為貪汙是可以接受的。
就連在“廉潔”的美國,也有聽說某政府辦公室全體參與貪汙,竟然多年不被發現。最終罪行曝光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分贓不均”,有人忿而出麵揭露。可見一個好的製度並不足以防範貪腐。
製度雖然不能根治貪腐,我很同意製度在反貪方麵的作用無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