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6日電 據台灣今日新聞網報道,台灣“高等法院”26日更一審宣判,陳水扁被控機要費案貪汙,改判無罪。台“總統府”發言人範薑泰基、國民黨發言人賴素如、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台灣加油贊”都表示,“尊重司法”。
陳水扁涉機要費、南港、洗錢等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陳水扁被控的機要費案貪汙部分改判無罪,其它部分判應執行刑2年8個月,併科罸金300萬元(新台幣,下同);吳淑珍判應執行刑11年6個月,併科罸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本案一、二審時,陳致中夫婦選擇認罪,並將瑞士賬戶的6.3億匯回特偵組指定賬戶。更一審陳致中維持1年2個月刑期,但罸金大幅減為450萬元;黃睿靚判刑1年、緩刑4年(繳庫1000萬),罸金減為4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