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543也曾要我舉證,不然就要向全體網友道歉,還好我找到了一篇沒被刪除的帖子,

來源: GU1212 2011-06-23 06:40:0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79 bytes)

 

我無意將你與543相提並論,隻是想告訴你,我不會冤枉人,也不隨便罵人。

你的原話是”有,請看相關的帖子“,該帖和你質問”陳良宇從犯罪到被判刑有多少年“等的帖子一起被刪除了,我回你的”如從犯罪開始算,塑化劑案用了多少年?“的帖子也同時被刪。

這下有點印象了?話已至此,我看沒必要再在這個用詞上糾纏下去。隻是你應該可以想象,如果你沒有說過,我堅持要冤枉你,用你的話說”不是在打自己的耳光嗎“?傻瓜也不會這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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