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特別費除罪化 111名貪汙被告免起訴

95年底前案子 偵查喊卡 111被告將免訴

中時電子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2011-05-0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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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蕭博文/台北報導】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指出,偵辦中的首長特別費案,初步清查計有一百十一名被告符合會計法修正的特別費除罪化要件,包括馬英九總統、前副總統連戰、前總統陳水扁、行政院長吳敦義等人。特偵組即日起將暫停相關被告的偵查作為,等到總統公布法令實施,將依法簽結。

特偵組統計,包括「特偵一班」在內,共受理特別費案被告二百卅九人,對象橫跨藍綠首長,其中已偵結九十六人,目前仍有馬英九、連戰、吳敦義、陳水扁等一百四十三名被告尚未偵結。

立院昨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後,特偵組隨即進行清查,初步認定其中一百十一名被告被控涉案期間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前,符合會計法修法得以免受刑事追訴。

這些被告包括馬英九總統,他被控在法務部長任內違法使用特別費,但因享有總統的刑事豁免權,案件暫時凍結;連戰、吳敦義、陳水扁涉案期間分別是在副總統、高雄市長、台北市長任內,也都是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前。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立法院既已修正會計法通過,將九十五年底以前的首長特別費案除罪化,因此即無繼續偵查必要,所有偵辦行動即日喊卡,等到總統公布法令實施後,由檢察官依據具體事證,依法就符合除罪要件的被告不予訴追予以簽結。

陳宏達指出,扣除掉一百十一名符合除罪要件的被告,仍有卅二名被告因被控涉案期間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後,因此仍將依法偵辦;至於已起訴案件的處理,則交由法院判斷,特偵組不予置評。

 

特別費除罪 扁朝8被告首長 4受惠4續審

中時電子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2011-05-0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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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首長特別費目前有兩案在審理中。八位首長被告中,李逸洋、朱武獻、施茂林、林嘉誠,四人因特別費除罪立法完成,肯定受惠;同案被告杜正勝則須實質認定有無犯罪。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遊錫堃、前國安會祕書長陳唐山特別費案,因另涉使用總統國務機要費,須繼續審理。

前考選部長林嘉誠、前銓敘部長朱武獻、前內政部長李逸洋、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前法務部長施茂林,是民進黨執政時期,一百零二位首長遭告發特別費違法貪瀆案中,在九十七年七月十五日被起訴的五人。

案經台北地院近三年的審理,在首長特別費除罪立法三讀前,已辯論終結,定七月廿九日下午宣判。

根據檢辯雙方在法庭辯論的結果,李逸洋、朱武獻、施茂林、林嘉誠四位前朝部長,因涉案時間被認定在九十五年十二月卅一日除罪基準日前。攸關特別費除罪立法的「會計法」增訂條文九十九條之一,隻要總統在宣判前公布生效,四人和同案被起訴的李逸洋辦公室祕書楊秀英,施茂林辦公室前主任唐惠東、前祕書張素麗等七人,就能受惠除罪立法,依刑訴法三百零二條,可望獲判免訴。

同案被起訴的前教育部長杜正勝,因當了八年部長,被訴違法時間從八十九年五月廿日到九十七年五月十九日,超過九十五年底的除罪基準日。他和同時被起訴的前辦公室祕書郭秀霞,都得由合議庭做有無犯罪的實質認定。

至於九十六年九月廿一日起訴的民進黨天王特別費案,特偵組以呂秀蓮、遊錫堃及陳唐山,使用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三人暨八名幕僚。

其中,遊錫堃及陳唐山,先後擔任過總統府祕書長,二人和呂秀蓮相同,每月由總統固定從國務機要費提撥一部分給副總統、祕書長使用,在所涉特別費案與使用國務費有關下,因國務費不在特別費修法除罪範圍,呂遊陳三人和同案八名幕僚,還是得繼續由北院審理。

不過,遊錫堃擔任行政院長、陳唐山擔任外交部長期間被訴特別費違法部分,則可望受惠,未來不必再受審。

 

除罪化 馬扁特別費案將簽結

中央社╱中央社 2011-05-0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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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將民國95年底前首長特別費除罪化。總統馬英九及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及特別費案部分,特偵組將於法案公布實施後簽結。

立法院院會上午三讀通過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明訂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於97年5月15日前往最高檢察署,拜會當時的檢察總長陳聰明,同時具狀告發陳水扁在支用特別費涉及貪瀆。

告發狀表示,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首屆民選市長,每月均有一定數額市長特別費可資運用。陳水扁出具領據列報特別費是否實際用於公務支出?以單據核銷部分特別費是否因公支用?要求特偵組介入調查。

國民黨團在拜會陳聰明之前,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陳水扁在市長任內用特別費支用自宅水電、瓦斯等生活費用,也以特別費犒賞員工,並支付自家插花費。

由於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期符合此次會計法修法除罪範圍,特偵組將於法令實施後將本案簽結。

另外,馬總統被控於82年到85年間擔任法務部長任內,違法使用特別費。特偵組在馬總統上任後根據憲法第52條,總統有刑事豁免權,將案件暫時簽結,檢方也將在法令公布後予以簽結。

 

特別費擴大除罪 總統:再討論

中央社╱中央社 2011-05-03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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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3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案,總統馬英九下午致電立法院長王金平,表達謝意;對後續是否需擴大除罪範圍,總統認為可再討論。

王金平下午受訪時表示,馬總統致電感謝立法院通過首長特別費除罪,他在電話中跟馬總統提及,地方人士認為修法仍有未盡完善之處,是否應考量擴大除罪範圍;馬總統對此表示認同,認為可再討論。

這次修法僅除罪首長特別費,地方對基層民代類似行為未比照除罪仍有疑義,也引發未來是否再提修法的討論。

不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指出,民進黨團暫無再提修法計畫,若這次修法導致不公平,結果應由中國國民黨團承擔。

國民黨團書記長謝國樑受訪時表示,地方民代類似情況都是個案,且數量很少,黨團不會為個案提修法;但首長特別費是通案且大規模,已成「歷史共業」,若地方民代相關情況變成通案、大規模的共業後,才會考慮來處理,黨團也會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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