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得罪的不隻是無黨籍議員,也阻擋了24位民進黨、3位國民黨議員,以及30位大台南問政監督聯盟的利益。工程補助款是台灣地方政治的「潛規則」,縣市政府給每位議員固定的工程補助款,數字大約都在1000萬元上下,表麵都說是議員為選區的地方建設爭取到工程費,交由選區發標興建工程;實際上選區的工程既然是市議員配來的,怎可能沒有過手費的回扣?從這裡我們就恍然大悟,地方選舉為什麼如此熱烈,甚至為爭當選,還有槍擊對手的案件,絕非什麼服務鄉梓、造福選民等屁話,而是暴利當頭,利無反顧,捨我其誰?
預算應用在急迫處
議員翻臉也有苦衷。競選時花了很多錢,當選後竟取消工程補助款,那不是虧大了嗎?沒有工程款下到選區,會被選民認為議員不努力、開空頭支票、欺騙選民,以致議員無法向選民交代。雖不無道理,可是這種沒頭沒臉、鼓勵議員貪汙的黑錢陋規怎能繼續下去?縣市長跟議員、奸商坐地分贓,彷彿山寨黑道,怎麼對得起辛苦的納稅人?
既然是現代社會,就光明正大按製度分配工程款,透明清楚,秩序井然。賴市長做的很對的原因是:一,沿襲傳統的分配款陋規,容易把公款化為私產,中飽私囊。二,賴表示市府已負債千億元,而某些議員要求齊頭式平等的工程配合款指定權,勢將擴大城鄉差距、工程效益浪費,做些沒用的工程以消化預算並坐地分贓。各地閒置的蚊子館就是浪費的記號。三,《憲法》規定的行政權與立法權必須分立、製衡、監督。如果由行政單位給立法單位補助款,立法當局怎麼監督行政?拿人的手短啊!四,預算應該用在迫切的需要處,而非齊頭式分配,以致重點地方錢不夠,不需要建設的地方錢很多餘;而行政部門才有預算使用的審核決定權。
賴清德百分百對。但得罪一狗票議員往後政策怎麼推動?北市和新北市都已取消議員的分配款,為什麼台南不行?胡誌強也不編列工程款,但議員可提建設需求,由市府決定做不做。關鍵是中央政府應統一規定:地方不準編列議員的工程款,或修法強製禁止,才是釜底抽薪,一勞永逸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