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串群眾抗爭和排斥外省人的事件"--是以砍頭,強奸與刨腹的方式抗爭和排斥嗎?

比較一下印地安人殺白人,伊拉克人殺美軍,是要數倍或更多的代價償還的. 可有人對這些被殘害的外省人道過歉嗎? 還整天以民主人權自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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