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決是個杯具。你們拿不出證據來繼續胡纏蠻攪也是一個杯具。。。

來源: 不明則問 2010-12-23 13:54:5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9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不明則問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讓人看到你們的思維能力原來就這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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