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把她的事和陳的招妓相提並論,當然不妥,但有一點一定是相同的,這就是,最終判決結果如她所願就是“還了她清白”,不如她所原就是“不公正的判決,是迫害,有人打壓等等”。這是台灣的思維和行為定試。
2,國際賽事中誤判漏判難避免,時常發生。被冤枉的人也很多。可循規則上訴,不應癱軟整個賽事係統。
3,台灣人可能是在小島上太封閉了。對當今國際社會的文明進步了解太少了。在當今的國際體育組織中有嚴重種族國別歧視的人已經很難容身了,每當有不利台灣運動員的事情發生,都會被看成是對整個台灣的歧視,打壓,台灣人既自大有很自卑(不自信)。首先台灣沒有那麽差,沒有人那麽恨你們,看不起你們,見你們就想欺負你們。其次,即使台灣真的很差,很討厭,全世界也沒幾個人知道。所以沒有人會專們真對台灣。別把自己當成公敵,全世界都知道你,而且全世界都恨你。你沒那麽可惡,也沒那麽重要。
4,YMM帶倆雙襪子,不同款式是很奇怪的。這種重大的比賽,對象YMM這樣有望問頂的人一定不會吝嗇在裝備上的。會選最適合自己的裝備,備用的裝備和首用的一定是同款,台灣不是北韓,買不起倆套,而YMM的備用裝備居然是舊款。而恰恰又是這個襪子裏被發現的不合規則的東西。怎麽會不另人懷疑動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