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新聞報導,比較台灣政客和美國政客的個人行為,臺灣那些政客和司法真的是自我標榜的真民主嗎﹗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眾議院前多數黨領袖因洗錢麵臨最高119年監禁(圖)
2010-11-26 07:44:49 新京報 

迪萊1984年當選國會眾議員,2002年當選眾議院多數黨領袖。他處事作風強硬,擅長募集資金,獲稱“鐵錘”。

    美國得克薩斯州奧斯汀法院24日作出判決,8年前擔任國會眾議院多數黨(共和黨)領袖的湯姆·迪萊的洗錢罪和共謀罪罪名成立。這名以募集競選資金見長、號稱“鐵錘”的政治家將麵臨最高119年監禁的判罰。

    或在監獄度餘生

    迪萊今年63歲,是美國共和黨的風雲人物,1984年首次當選國會眾議員,此後連選連任,直到2002年成為眾議院多數黨領袖。

    在美國政壇上,迪萊作風硬朗,擅長募集競選資金,被譽為“鐵錘”。但是2005年他被指控非法募集競選資金19萬美元,檢方對其實施調查。次年迪萊引咎辭職。

    經過5年左右的調查和數次聽證之後,得克薩斯州奧斯汀一家法院24日對迪萊案作出判決:迪萊的洗錢和共謀罪名成立。不過法庭沒有當庭對迪萊的量刑作出裁定,預計將在今年12月20日公布量刑結果。根據美國法律,洗錢罪可判刑5至99年監禁,共謀罪可判刑2至20年。所以理論上迪萊最高可被判處119年監禁。

    競選籌款違規

    法院認定此前檢方的起訴,稱在2002年得克薩斯州議員選舉中,迪萊和助手非法收取19萬美元企業捐助,以資助共和黨候選人。據悉,迪萊和他的兩名助手共謀,以得克薩斯州政治行動委員會的名義,給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下屬的一個機構籌款。共和黨全國委員會之後將從迪萊處獲得的資金,分給得克薩斯州的7名議員候選人。這些人最終都成功當選。

    迪萊之所以要“繞彎”籌款,是因為根據得克薩斯州法律,企業捐款不能直接參與政治活動,因此迪萊涉嫌洗錢。檢方出示了30多份證據,其中包括證人的證詞、一些電子郵件和一些文件。

        檢察官羅薩瑪麗·萊赫博格稱:“公職人員是被民眾選出來,代表他們的,所以必須做到誠實,有道德。否則,他們就要被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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