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疑點澄清

來源: 1234yj 2010-11-23 04:59:4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994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1234yj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事情這 麽多天了…事件也明朗多了…請認真做完功課後再發言… 

否則真 的讓人覺得,要嘛就是新聞來源受管製,不然就是居心可議 

 

台灣正 反兩麵的理性討論參考: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308785&bid=6&r=50&page=1

 

 

澄清 1-1 :新舊款的電子襪都是符合世跆盟規定(別再說 他穿錯襪子了)

澄清 1-2 :跆拳道競賽主任曹濤 :未提禁用貼片(根本沒 有違規問題)

澄清2..貼 法是照說明書(南韓的說明書)

澄清3..腳 後跟貼片原本就有是現在新規則不貼(他們訂的),新款的襪子也是有預留後跟的魔鬼貼(用來幹 嘛?用來違規的)

澄清4..舊 款襪不是""..是全新的在檢錄麵前拆封貼貼片(依楊的 說法,需檢錄對質,但他不敢出麵消失3天昨天 出現卻躲起來偷哭)

澄清5..一路都有貼後跟貼片,試打後 主審發現,已請他取下,正式開打是"完全"沒有後跟貼片

 

http://www.nownews.com/2010/11/21/91-2666348.htm

世界跆 拳道聯盟的韓籍秘書長梁振錫日前堅定表示,賽前領隊會議中,早已告知所有代表隊新舊款電子襪的使用規定,因此判定楊淑君失格無誤。然而中國籍的亞運跆拳賽 事管理主任曹濤的說詞,再打梁振錫一巴掌,他說,領隊會議並沒有提到禁用電子貼片等細節。

梁振錫 近來供詞反複,一下說那樣,一下說這樣,引起台灣各界不滿,也令亞奧委會感到懷疑,而他一直強調,不管楊淑君穿的是何款電子襪,隻要貼上電子感應片就是違 規,這點在領隊會議中就有提過。

這個說 法卻遭到賽事管理主任曹濤給攻破。他表示,賽前的領隊會議,隻有提到期望各隊教練和選手遵守比賽規則,而且要求使用大會指定的用具品牌,沒有說到如果用到 舊款電子襪是不是算犯規。(看更多請到:http://www.nownews.com/2010/11/21 /341-2666348.htm)

 

結果, 楊淑君遵守競賽規程,檢錄人員也通過她的裝備,就算裁判及對手賽前要求拆下感應貼片也照做,沒想到,在第一回合取得90領先 時,卻被韓裔菲律賓籍裁判長洪性天判失格,做法令人匪夷所思,連國際媒體都覺得有些奇怪,賽中都合格,比賽卻失格。

體委會 得到曹濤證實,加上中華跆協相關人員或教練也沒收到公文或是口頭告知,梁振錫說詞的公信力再度受到強烈考驗,也使得這場「淑君風暴」,將繼續延燒下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20/1/2hh23.html

2010/11/20

廣州亞 運跆拳道比賽楊淑君被判失格的事件,世界跆拳道聯盟連續三天召開記者會,都表示芯片不合格,不過生產電子襪的廠商19號拿 出新舊款的產品以及所有配件,證明這件電子襪完全符合世跆盟的規定,可以在比賽當中使用。

Lajust 台灣代理商經緯洋行經理蔡智凱從台灣帶來新款跟舊款的電子襪,並 且展示兩種襪子所有的配備,包括出問題的感應芯片。蔡智凱說明,襪子上有可供黏貼的魔鬼氈,所以形狀位置都是固定的。芯片隻是金屬網片,感應效果強弱是主 機的設定,所以不可能改成比較容易感應得分的襪子。

Lajust設備也經過世界跆拳道聯盟認證,可以在國際賽事上使用。根據世跆 盟官網的數據,使用年限到2012年五月17號,「這雙電子襪在能不能使用的問題上絕對OK。 楊淑君選手那天穿上場的襪子是符合世界跆拳道聯盟規定、而且合乎原廠說明書指示,上場比賽。」

蔡智凱 也說明,楊淑君的腳比較小,新版的電子襪台灣數量有限,選手練習磨損又特別快,所以才會去跟香港廠商調舊款電子襪來當備份,但無論新款舊款都符合世跆盟規 定。

 

 

所有跟帖: 

我隻是不明白為什麽其他選手全部沒有試著在腳後跟貼? -spyqqq- 給 spyqqq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23/2010 postreply 05:05:06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