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rry,是蔡銘哲緩刑不用坐牢,李界木判3年半,阿扁隻好在牢裡等下屆總統特赦啦!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龍潭案定讞扁珍判11年 可能發監服刑

http://news.sina.com   2010年11月11日 01:16   聯合新聞網

龍潭購地案今日三審定讞,扁家收受台泥辜家3億、讓政府花上百億購買龍潭土地並納入科學園區,前總統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各判11年徒刑,併科1.5億元罰金,兩人麵臨入監執行。

陳敏薰人事案,扁珍收受其一千萬買官,兩人各被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元,同案涉及洗錢的部分,珍判1年2個月,減刑為7個月。

扁在龍潭購地案判11年、陳敏薰人事案部分判8年;珍龍潭案判11年、陳敏薰人事案部分是8年、洗錢部分是7個月;兩人合併執行刑幾年,都將由檢方與高院討論。

至於龍潭購地案其他被告,李界木判刑3年6月,蔡銘哲判刑1年4月減刑為8個月,緩刑3年。

扁辦秘書、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參選人江誌銘說他對此判決感到錯愕,在台灣法治實行了這麼多年,但還是在政治操作下,這麼快三審定讞,很多人無法接受,打來扁辦在電話中哭泣,想到阿扁的未來很感傷、擔心。

另外,林德訓偽證案,林德訓判刑4個月,減刑為2個月。

至於國務費、南港展覽館、洗錢案三案,最高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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