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案主審周占春法官的勇氣

來源: 吐穀渾 2010-11-08 18:46:2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79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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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長青

法官要本著獨立辦案、司法公正的原則精神判案,這本應是民主國家的正常狀態,但在當今的台灣,在國共兩黨聯手的政治高壓中,司法界甚至到了法官辦案必須看藍色紅色的臉子、順著媒體撲風捉影的調子的地步。而任何不怕藍色、紅色懲罰,不懼媒體攻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地辦案,都需要極大的膽識。

受各方關注的二次金改案,上周五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水扁等21名被告,全部無罪。審理此案的周占春、林柏泓、何俏美等三名法官,起碼展示了一種要捍衛司法原則的勇氣。

從百頁的判決書可看出,周占春為審判長的合議庭,不僅參考了憲法、大法官解釋、憲法學者研究成果等,還引用了美國水門事件時尼克鬆總統的案例,駁回了檢方“僅憑一己臆測、懷疑,任意拚湊,完全沒有證據,毫無可信之處”的起訴內容。

這個判決讓人們更看清楚扁案的實質。無論是國務機要費案,行政官員特別費案,還是政治獻金等問題,顯然都是國民黨威權時代留下的製度弊端。對這些問題,首先應從製度層麵進行修正;而不能把它作為打擊政敵的工具。如果把法律當政治報複手段,那台灣的民主就難以存活下去。所以說,捍衛獨立司法,是民主台灣大廈的最重要基石之一。如果官員有貪汙問題,無論多麽嚴重,其損害都根本無法和司法獨立的基石被摧毀相比。

陳水扁的上一個案子,也完全可能是這種無罪判決,因兩案的情況大同小異。但馬政府卻用違反司法程式,用臨時換法官的方式,撤掉了周占春憑抽簽拿到的審理機會。這樣做,就是清清楚楚地要改變判決結果。僅憑國民黨這一個換法官的手段,人們就可以確定∶陳水扁案從一開始就被政治幹預。

最荒唐的是,用曾主審馬英九特別費案、全力為馬辯護、最後判馬無罪的法官,再來審理陳水扁案。而同樣性質的案子,卻得出完全相反的審判結果。蔡守訓竟敢如此公開“玩司法”,就因為有馬政府撐腰,有藍媒助陣。

今天對周占春等法官的裁決,泛藍媒體居然喊什麽“與國民感情有極大落差”,“不符民眾對司法的期待”等等。他們怎麽連“要用事實判案”這個最基本的常識都沒有?司法可以用“感情”“期待”判案嗎?誰是“國民”?哪些“民眾”?照藍媒思維,那就煽動民眾情緒,熱頭上想殺誰,就殺誰得了。有這樣的媒體,難怪會有紅衫軍大鬧天宮,發生一場“法國大革命”也不奇怪。

不僅親國民黨媒體一麵倒地煽動民眾情緒,拿出一副“以人民的名義”進行道德和輿論審判的架勢,泛藍立委費鴻泰甚至呼籲說,這樣的法官會被人丟石頭。這等於是公開呼籲對判陳水扁無罪的法官施暴!就是這位費立委,當年在民視上看著身邊的金恒煒被打,整個無動於衷,眼皮底下容忍暴力。上次總統大選時去謝長廷總部 “踢館”,這次又威脅法官會被打。費鴻泰簡直是國民黨的縮影,專製思維的典型∶要暴力,要威嚇,要煽動群眾運動來砸碎司法、摧毀體製。而且國民黨占多數的立法院,馬上要通過《法官法》,要拿掉他們認為“不適任”,實質是不喜歡的法官,從而更保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如果國民黨真敢這麽做,真要迫害周占春等法官,台灣人民絕不能容忍和沉默;這個底線絕不可後退。五都選舉將至,必須用選票守住台灣的民主基石。



所有跟帖: 

非要把黑的說成白的,不是勇氣,是變態。如果這也算得上勇氣,那趙高的指鹿為馬 -雜音-- 給 雜音- 發送悄悄話 雜音- 的博客首頁 (173 bytes) () 11/08/2010 postreply 19:32:28

曹長青是提倡台獨和藏獨,主張全麵美國式民主。他完全靠稿費吃飯. -swj2000- 給 swj2000 發送悄悄話 swj2000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9/2010 postreply 15: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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