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親自寫了上百萬字的著作,絕對有權支出應得報酬

來源: 後樂 2010-08-01 08:28:3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2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後樂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你上來就認定毛的稿費是公產,請問哪條法律上寫了?隻不過毛對自己要求高而已。就算那稿費是公產,毛親自寫了上百萬字的著作,就不應得到應得的報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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