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同學有幾個案子, 被一審判決無罪的隻是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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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4大案(“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及前101董事長陳敏熏涉買官等案,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和妻子吳淑珍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被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的, 是這個:

特偵組去年9月22日另起訴機密外交款案,指控陳水扁從2000年8月至2006年9月間,先後11次利用外交出訪機會,將“外交部”每次提供給“元首”的10萬美元零用金,每次扣留其中3萬美元,匯往海外供兒子陳致中留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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