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腕上打一下而已。已定罪了,還說成“涉嫌”,敢做不敢當,丟人。
本文內容已被 [ 評民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有跟帖:
•
是嗎?難道在台灣“涉嫌”就判刑?
-bigass-
♂
(53 bytes)
()
05/20/2010 postreply
08: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