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腕上打一下而已。已定罪了,還說成“涉嫌”,敢做不敢當,丟人。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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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難道在台灣“涉嫌”就判刑? -bigass- 給 bigass 發送悄悄話 (53 bytes) () 05/20/2010 postreply 08: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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