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走狗和做主人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抗五星紅旗是要做主人,而抗星條旗是要做美國的走狗。作為個人,可加入美國國籍,在法律上是和任何美國人平等的。 但是抗著美國國旗在台灣鬧獨立,就能獲得美國公民的待遇嗎?這是做夢。 過去有報道美國大兵在日本、韓國奸淫婦女而不受懲罰激起民憤,這些大兵敢在美國本土奸淫日本女人或韓國女人嗎?抗著美國國旗鬧獨立,結果能好過日本人或韓國人嗎? 如果有的女人很欣賞被美國大兵奸淫,那我就無話可說,有人願意當妓女,也是個人的自由。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