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六萬美金真的想分給前妻長女,匯過去就好了,放法院幹啥?

來源: sunduk 2010-04-02 02:00:4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8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sunduk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主要的難處是:依台灣習俗離婚時女兒才會跟母親,如果前妻長女不住台灣,沒戶口,隻有身分證,甚至還是靠自己到國稅局才查出有現金遺產,那要跟誰去要那六萬美金?就算利息什麼都不在乎,也不可能把一千萬全部都放法院啊!

顯然生前已經順利脫產成功,屋子已經過戶而且超過兩年,就算知道有一千萬現金,連銀行帳號都沒有,也在免稅額以下,向國稅局申報後就結案,無法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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