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瞻養費已付清,監護人不是父親的話,父親再婚後的子女無此義務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繼承人(配偶或是子女)必須在當事人死亡後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
超過法定免稅額部分 由國稅局核定遺產稅
繼承人分配遺產後 就各自分配到的部份向國稅局繳納遺產稅

因此法院並未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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