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10年2月9日電
前總統陳水扁去年底向美國法院提出訴狀,表示台灣總統隻是「美國軍事政府代理人」,被藍營告發外患罪。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今天以罪證不足為由,將陳水扁不起訴。
陳水扁去年間因貪汙案件被台北地方法院判無期徒刑後,委托友人與律師到美國提出訴訟,主張台灣在二次大戰後的狀態,應屬美國軍事占領,中華民國政府無權管轄,他過去擔任的總統一職,隻能算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代理人,台灣法院不能審判他,扁案應由美國軍事政府管轄。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認為,陳水扁的言行涉及刑法第104條第1項通謀喪失領域等罪,向高檢署提出外患罪告發。
高檢署偵辦後,認為陳水扁向美方提出的訴訟內容,主要是要求扁案應移轉管轄至美國法庭,這些都屬訴訟的防禦方法,陳水扁雖向美方提出訴訟,但他所指的美國軍事政府,於現實國際政治上並不存在,純屬學者主張的虛擬組織,陳水扁的訴求,與刑法外患罪的構成,尚有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