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和平共處法》前麵的那座山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謝盛友:《兩岸和平共處法》前麵的那座山

曹興誠先生提出《兩岸和平共處法》並說明,台灣急迫需要和處法,這樣才能放下統獨爭議,團結內部。曹興誠先生自信“看懂它、讀懂它的人,沒有人會反對。”

我應該是一個沒看懂它的讀者。

很有諷刺意義的是,就在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主辦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辯論會後的第二天,美國政府宣布將向台灣出售總額近64億美元的武器裝備。中、美、台三方關係再起波瀾,北京指責美國政府違反《八一七公報》,美國則引用《與台灣關係法》為自己辯護,台灣則稱美武器給台“安全感和自信心”。

人生有三重境界: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看山還是山,看水還是水。

美國的《與台灣關係法》是一座山,曹興誠先生的《兩岸和平共處法》視之為不是山。北京政府的《反分裂國家法》視之為山,該法第三條: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幹涉。

不管你承認還是不承認,台灣的和平是北京給的,是因為美國的保護才獲得的。美國為什麽要保護台灣?這主要是出於美國全球戰略的考慮。台灣是中國最安全的出海口,美國放棄了台灣,就失去了半個太平洋。

兩岸中國人沒有能力搬走這座山,就不可能真正解決台灣問題。

《與台灣關係法》規定: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製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台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製度的行動。

中國政府給予台海“和平”,由於自己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忍耐性,換一句話來說,北京政府給的和平是“有條件的和平”。

北京政府之所以忍耐,是因為中國大陸的綜合實力還無法跟美國抗衡。當中國可以百分之百跟美國“說不”時:台灣問題是中國人自己的事情,請你不要幹預!
屆時,美國就隻好放棄《與台灣關係法》,如果美國人沒有搬走這座大山,北京的忍耐就達到極限,使用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國際上恐怕沒有哪個國家敢於出麵譴責。

中美綜合實力相互抗衡,還有很長的時間,在此之前,台灣肯定獲得和平。

《兩岸和平共處法》盡管出於善意,但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文章來源:2010-02-02 刊登於台灣《旺報》,同日《中國時報》(電子版) 發布,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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