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絕對不會有國的地位
2.和平協議100%導向統一,沒有無限期維持現狀的可能
嗬嗬。。。很苛刻?那我們台灣就不談也不簽了。。。嘿嘿。。。不談不簽也無法永久維持現狀,請參照‘反分裂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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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
另外建議你讀讀1949國共和平協定,那個協定老蔣拒絕簽字但結果你是知道的。老蔣拒絕簽字還可以退到台灣,台灣再拒絕簽字還退到哪裏?退到大海裏?
我不是中共領導人,但是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大致結論: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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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可以退到美國? 美國有接納越奸,老撾奸的先例。 -jacklan- ♀ (0 bytes) () 01/15/2010 postreply 17:2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