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美國的選務問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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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顯然住在另一個美國。或者你總在搬家。
來源: 評民 於 09-12-28 14:44:17

>> 首先,每次選舉隻輪到一部分地區舉行。你要住在一個地方不動,就見不到那麽頻繁的地方選舉。

美國地方自治最基層的選務執行單位為 COUNTY的 ROV辦公室(Registrar Of Voters),各地的郵局都有該州的選民注冊表,不用貼郵票,填好後直接寄出即可。至於選舉日期,除了各地零星的補選外,應該是全州一致的。由於 ROV選務單位在投票日之前大約一個月開始寄發相關文件給已登記的合格選民,因此選民如果搬家的話,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搬到另一個州或COUNTY,就必須重新登記,另一種是在同一個COUNTY,可是住址不一樣,導致選舉文件寄錯地方,一樣必須重新登記,就算有人代為轉信也一樣。如果搬家日期接近投票日的話,重新登記後選務單位會寄一封 30-Day Letter 要選民帶著去投票,因為選民名冊 Roster Index 上麵可能沒有你的名字。

至於選民住址不變,卻整年未收到地方選舉文件的話,可能是因為連續兩次選舉未參加投票,已經被選務單位注記為 Inactive Voter,不再寄發相關文件,當然也就見不到那麽頻繁的地方選舉了。碰到這種情況時不用擔心,因為你的名字還在選民名冊上,隻是下次選舉可能不知道選區已經重劃,投票所變了而跑錯地方,投票手續也長了點。

至於台灣,除了設有獨立的中央選舉委員會,決定選舉投票日期,原住民與婦女保障名額多少,是否核準舉行全民或地方性公投,以及劃分立委選區等事項之外,實際執行選務工作的是各縣市的選舉委員會,通常由縣市長兼任領導。台灣的選舉文件比較簡單,除了投票通知單外,隻有一大張所有候選人的相片,學經曆與政見等,則是由地方裏長或鄰長挨家挨戶,親手送到選民手上的。由於台灣沿襲日治時代的保甲製度,在戶政事務所下麵設鄰裏長,相當於中國大陸的街道委員,每個月領工資,是國民黨極力爭取的選舉樁腳。

美國方麵因為時常公投,選民到底投了什麽解釋費時,所以一大張的候選人介紹就變成一小本的選民資訊手冊。資訊手冊的底頁印著你的投票所位置,去投票時最好帶著以免跑錯投票所,此外還有選票樣本 SAMPLE BALLOT,緊急時可以當做正式選票使用。由於美國同時實施通信投票,直接將正式的選票寄到選民家中,因此對選舉文件的寄送也很注意。加州選票上麵都有編號,頂部一英寸那部份是收據,可沿著騎縫線撕下,在投票結束28天後打電話給ROV辦公室,詢問該編號的選票是否有寄到。

通信選民使用淺藍色信封做通信投票時必須貼足40 cents郵票,並在一周前寄出,投票結束後才寄到ROV辦公室的選票是無效的。另外有一部份未申請通信投票的選民卻收到已付回信郵資的淺綠色信封,原因是加州灣區選民已有70%選擇通信投票,導致某些選區在投票當日才去投票的選民少於100人,因此ROV辦公室決定給這些剩下的選民免除40 cents郵資,不再設投票所了。當然收到淺藍色信封的選民也可以不貼郵票,改在投票日拿到所住COUNTY的任何一個投票所即可。不過如果碰到選票畫錯,或是改變主意想選別人的話,就必須拿著通信選票和信封到資訊手冊指定的選區去換票。

加州規定使用投票所內的觸控投票機隻能投一次,無法取消,也沒有編號收據,可是使用紙質選票者有三次機會,萬一在投票所又SPOIL畫錯了別緊張,再交回去換張新的就是了。不過要是在家裏畫錯選票就順手丟垃圾筒,或是到了投票所才想起忘了帶選票和淺藍色信封的話就糟糕了,因為你變成 Provisional Voter,準備掏出駕駛執照填粉紅色的 PROVISIONAL VOTER AFFIDAVIT啦!

>> 其次,美國的選舉再多也不多 -- 因為大家並不那麽狂熱。台灣的選舉每年一次就有半年不得安生。

台灣並無選民登記這回事,而是由各縣市的選舉委員會根據該地區的戶政事務所管轄之下符合年齡規定,領有國民身分證,並無遞奪公權注記者,主動作成選舉人名冊。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規定出國超過兩年的話,電腦將自動消除出國者的戶籍登記,也就同時喪失選舉投票權。這項規定比在美國變成 Inactive Voter 後仍然可以投票嚴格,因為除非再次回到台灣長住,並在回國後一個月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手續,否則選舉投票權是不會自動恢複的。

因為台灣尚未實施不在籍通信投票,就算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隻要在台灣住過,或是擁有台灣護照者都可以參加總統選舉,可是當事人必須主動申請,並回到台灣原戶籍所在地投票,因此台灣在選票管理方麵比較單純。選舉投票在下午四點結束後,就地打開票箱展開計票作業,並迅速回報各縣市的選舉委員會,過程透過電視即時轉播,就像球賽一樣,往往讓選民看得熱血沸騰。

美國各州的投票所並不負責開票,因此投票在晚上八點結束後四名 Election Officer 馬上分成兩組,其中一組打開票箱計算選民投入的有效選票,以及空白與誤投作廢的選票,並與選民名冊 Roster Index上麵的選民簽名數目核對作成統計表,由於加州同時使用紙質手畫選票與觸控投票機,因此另外一組選務人員就負責印出三份統計表後取取磁碟片關機,並收拾投票所外麵的路標與國旗。由於選前所有的 Election Officer 選前訓練有素,都參加過實地操作講習,所以感覺美國的選舉再多也不多,在晚上九點左右就將選票和磁碟片打包完畢,直奔 Return Center計票中心,隻留一份觸控投票機印出來的統計表貼在投票所門外示眾。

由於美國各階層公職選舉和地方性公投行之多年,每四年一次公投綁大選,一張選票上項目五花八門,投票結果通常要看隔天報紙才知道,因此選民很少狂熱到像賭球那樣掏錢去下注,候選人也不受買票因素影響。台灣選舉受到三個與錢有關的因素影響,光看司法單位表麵上的抓賄行動是難以澈底了解的。

>> 最後,你從哪裏聽說有人不去投票被登記?不少美國人一輩子不投票。很多地方選舉的投票率不到40%。

美國選民在注冊後不去投票,而被 ROV辦公室在選民名冊 Roster Index上注記的原因不難理解,因為對美國公民而言,戰時入伍當兵或者擔任陪審員是義務,可是每年參與兩次選舉與公投卻不是義務,而是經過長年爭取才得到的權利。因此如果某位選民主動放棄投票權時,ROV辦公室就尊重他的選擇,不再寄相關文件去騷擾。例如投票率通常很低的地方公投,比較常出現的理由有幾個∶地方財政困難,要增加 Sales Tax;或是小學圖書館老舊須要改善,學區內每戶住家將徵收 Parcel Tax;或者下水道阻塞急須更換,將發行巨額債券,償還期若幹年等。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花費最後就出現在自己每年的房產稅單上,卻讓鄰居任意投票決定,豈不...

加州投票所的選民名冊大約有一百多頁,每頁列出十八個選民,左邊是姓名與 Voter ID#等,右邊兩個空格則是讓選民簽名並填寫住址的空格,空格上可能出現三種注記∶Inactive Voter提醒選務人員這位選民超過一年沒來投票,應該拿選舉資訊手冊給他;或是 Mail-In Voter,應該回收畫錯或毀損的郵寄選票;以及注記為 Early Voter,這位選民已經提前到 ROV辦公室投過票了。在後麵兩種情況下如果選民題供可信的理由,選務人員就會請他填寫粉紅色的 PROVISIONAL VOTER AFFIDAVIT信封,然後將新發的選票摺好放在信封裏,由ROV辦公室批準成為有效選票。

事實上美國地方選舉投票率不到40%可能還高估了,因為美國居民搬家到另一個州時,如果隻去 DMV重考駕駛執照,而不到郵局填寫選民注冊表的話,那個州的 ROV辦公室根本不會將他列為 Inactive Voter,計算投票率時也沒他的份。不過到了聯邦選舉時,又是另外一回事,例如黑人在二戰時隻有當兵的份,戰爭結束後才取得投票權,奇怪的是美國黑人在高中公民課學會如何 Drive Out Voters,六十幾年之後 Obama竟然選上美國總統。或許真的有不少美國人一輩子不投票,不過看來那些人不太可能是黑人吧!

>> 當然,台灣人願意折騰,我覺得非常好,值得鼓勵!

在這方麵台灣有完全不同的折騰法,例如國民黨將其統治分為軍政、訓政、和憲政三個階段,因為有軍閥割據,所以要實施軍政,北伐統一中國,然後開始訓政,訓練中國人民如何行使三民主義裏的選舉、罷免、創製、覆決權利,可是還沒訓完日軍又挑起世界大戰,好不容易八年抗戰功成圓滿,在南京召開國民大會、製訂五權憲法,可是有人認為四億中國人民當中有許多是文盲,不知道如何投票怎麽辦?於是就打個折扣,先在各省市推舉國民大會代表,由他們投票間接選舉總統。

結果不久共產黨又造反割據大陸了,國民黨逃到台灣之後,是不是應該再回到軍政、訓政時期,訓練台灣人民如何投票?蔣介石覺得憲政來之不易,還把每年聖誕節定為行憲記念日放假一天,反正國民大會代表也帶了不少到台灣,何不繼續行禮如儀。不過罷免權有礙蔣總統搞一黨專政,修訂五權憲法更是大逆不道的事,創製、覆決是立法院的地盤,全民公投還是束之高閣吧!

因此國民黨教導台灣人∶選舉不但是公民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農民不識字沒關係,你看選票上的候選人誰比較順眼,就在他的大頭照旁蓋圈圈就好了。至於選民接連幾次沒去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不聞不問,因為權利與義務互相抵消歸零,沒人花錢買票幹嘛勞煩選民跑一趟投票所?最重要的應該是選票才對,讓選民用郵寄投票太危險了,選票一張都不能少,選票弄丟了,蔣總統如何再次高票當選連任?如今中國大陸在農村地區實施近二十年的基層選舉,發現候選人老是暗中買票,宗族圈票固樁難以突破之餘,說不定也有當年國民黨在台灣同樣的經曆和心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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