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島為1842年《南京條約割讓。新界為1898年租借。1997收回主權。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不久,清朝道光皇帝由主戰轉向主和,派欽差大臣琦善到廣州與英軍談判。1841年1月琦善與義律在清廷與英國政府不知情下草擬《穿鼻草約》,並於1月20日由義律發出《給女王陛下臣民的通知》中,宣稱他和琦善之間「達成了初步協議」[16],其中包含「把香港島和海港割讓給英國」,並於1月26日於香港島北岸的水坑口登陸。但由於清廷及英國政經界分別認為有辱國體及獲利太少,故雙方不承認《穿鼻草約》的存在,但英國軍方並沒有撤出香港島。直至1842年,清朝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被大英帝國打敗,並於翌年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將香港島連同鄰近的鴨脷洲才正式割讓與英國。

1860年清廷再敗於英法聯軍,被逼簽下《北京條約》,把九龍半島南部連同鄰近的昂船洲一同割讓給英國。當時在九龍半島上的新邊界隻用矮矮的鐵絲網分割,位置就在今天的界限街。

1898年,英國通過與清廷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及其他一係列租借條約,租借九龍半島北部、新界和鄰近的兩百多個離島,但九龍寨城除外,租期99年。這一係列的租借和割讓,形成了今日香港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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