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創新能力調查 台灣全球第13名 在亞洲排名第2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中央社╱台北18日電】 2009.11.18 08:45 pm


根據一項調查顯示,全球最具創新能力的經濟體由瑞典奪冠,芬蘭居次,其次依序為美國、瑞士、荷蘭及新加坡;台灣名列全球第13,在亞洲排名第2。

這項調查是歐洲商學院(European BusinessSchool,EBS)今天公佈「2009-2010年創新發展報告」,該項調查針對全球131個國家,以「創新能力指數」(Innovative Capacity Index,簡稱ICI)進行評比。

「創新能力指數」評估項目包括各國有助於創新的因素,包含評量各國製度環境、人力資源、社會包容性、法規與法律製度、基礎建設的創新與研發、資訊與傳播科技的採納與應用等。

調查顯示,亞洲地區以新加坡及台灣表現最突出,分列榜上第6和第13名,高出日本(排名第15)、香港(排名第16)、韓國(排名第19)。

調查報告指出,因為運用趨吉避凶策略得宜;台灣一方麵善用國際貿易、投資、添購新科技的優勢,另外一方麵避免重蹈他國發展失敗的覆轍,為台灣創新力最可取之處。

另外,台灣已成功從農業社會轉型科技大國,為資訊與傳播科技設備產製的領導者,擁有各種基礎設施如科學園區、公民營研究機構和民間智庫,未來台灣須更積極與成本結構低廉的新興科技強國—中國合作,提升全球競爭力。

調查顯示,新加坡良好的製度環境及治理精神、研發基礎設施品質、政商與民間社會使用最新科技程度等領域,使新加坡整體排名全球第6。

至於排名第15的日本,若其傑出創新能力不受公共部門管理品質的拖累,排名應可更前進。由於日本負債比過高、人口高齡化現象嚴重,影響其長期經濟體質,也使政府在政策執行上備受侷限。

歐洲商學院名譽教授兼報告主編,羅培斯—克拉羅斯(Augusto Lopez-Claros)表示,就經濟成長與繁榮的各項驅動力而言,創新能力已成為國家經濟成長的關鍵因素,國力、影響力等傳統資源則逐漸退居次位。

歐洲商學院主席詹斯(Christopher Jahns)也說,創新能力指數讓全球決策者和企業家得以檢視創新能力背後、因國製宜的要素,藉由創造量化的知識框架,協助製定與執行更好的政策,才能創造有利於創新的環境。

歐洲商學院是歐洲歷史最悠久的私立商業學院之一,也是德國排名前五大的商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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