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網站 ketagalan.org.tw關閉,10/16 回應釋憲聲明轉存凱達格蘭基金會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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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6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回應今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第665號解釋

針對今日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第665號解釋, 陳前總統辦公室發表聲明如下∶

肯定釋憲結果對法官法定原則的肯定, 確立法官法定原則的憲法精神,但仍然非常遺憾大法官665號解釋 規避了法律保留原則的審查, 沒有麵對目前所依據的並案規則未經立法審查, 而僅以內規形式限縮人民基本權利的事實; 尤其更回避了對聲請人進行中案件進行具體解釋, 導致當事人及相關人仍陷在模糊的法律解釋空間中, 失去人民所期待的定紛止爭功能。 我們認為至少有以下幾點漏未解釋∶

即使依據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對一般案件的規定, 台北地院仍然明顯違反該要點之相關規定。 當公開抽簽之周占春法官依該要點第10條提出並案要求, 簽請審核小組議決時,依據該要點第43條之規定, 審核小組之組成應「由刑事庭各庭長(含代庭長)組成」,有13個 刑事庭庭長被排除在外,在台北地院在有18個刑事庭的情況下, 卻僅由5位刑庭庭長組成,做成並案決議。 等於以私相授受的方式決定該並案法官,顯然違反665解釋文中一 再強調的需保障當事人受到獨立、公平的司法審判原則。

同時本案之並案程序亦違反「大案不並小案」、「專庭不並普通庭」 之並案慣例通則。

因此雖然大法官解釋認為台北地院刑事庭分案要點係一合憲規範, 但基於以上兩點, 我們認為台北地院之並案過程仍然是一個違法的決議, 是一個違憲的結果。

大法官第665號解釋肯認重罪羈押不能成為單一羈押理由, 須同時具有其他逃亡、湮證、串證等要件, 此見解是台灣司法人權保障又邁向前一步。 而這項見解也與當初台北地院周占春法官兩次無保解除陳前總統羈押 見解相同。因此我們呼籲目前本案進行中之二審法官, 也要拿出相同的人權標準與專業勇氣, 重新考量陳前總統之羈押必要,盡速停止對陳前總統之羈押。

至於665號解釋中接受檢察官有抗告權的說法, 係忽略檢察官係國家機關,並非一般人民, 亦即並非憲法第16條中所說的人民,因此無從援引此抗告權。 因此我們認為此為一不恰當的解釋, 混淆了原本的法律程序及權利來源。


09/10/15 陳前總統辦公室新聞稿

請陳聰明檢察總長拿出具體事證
說明扁家是否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

陳聰明檢察總長昨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 陳前總統及其家人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雲雲, 經查相關事證從未出現於任何卷證之中, 另最高法院於日前發回高院更裁的裁定書中, 亦明確表示所謂陳前總統於海外藏有钜額資金, 高院及檢方從未提供具體事證及注明卷號, 而陳總長表示此數字為特偵組推論粗估而來, 身為檢察總長於國會答詢時, 竟然可以信口開河以未經查證的事實向立委報告, 顯有瀆職及不適任之嫌。

依據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初步認定扁案所謂的犯罪所得, 僅國務機要費約1.4億、龍潭案3億、南港案1億、陳敏薰100 0萬,即使加上新起訴的所謂秘密外交零用金33萬美金,約100 0萬新台幣,總計亦隻有約5.6億元,與陳聰明總長所述1億美金 ,約33億新台幣,差距有5、6倍之多,為何有如此大之落差, 陳聰明總長有必要拿出具體事證清楚說明, 而期間特偵組是否再次涉嫌隱匿證據、濫權羈押, 亦應對社會有所交代。

中國時報今日報導,扁家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相關事證, 曾出現於由本辦公室代為發布由瑞士檢方給陳致中先生私人銀行的信 函之中。經檢視相關文件, 該段文字為瑞士檢方引述特偵組向瑞士申請司法互助之理由, 其原文如下∶「台灣司法當局懷疑陳水扁及其配偶吳淑珍涉及200 6年之賄賂案。渠等並遭指控侵吞2億新台幣公款且非法私占政治獻 金。總計其非法所得已超過31億新台幣,即約1億美元, 這些犯罪所得後來主要經由瑞士帳戶漂白。 完整之犯罪事實已在互助申請及其追加申請附上, 其影本收錄於本裁決書之附件。」 這一段文字僅在陳述特偵組向瑞士檢方表示懷疑扁家在瑞士可能藏有 1億美金,跟瑞士檢方證實扁家在瑞士藏有1億美金, 根本是兩回事。中國時報在報導之前,從未向本辦公室查證, 而造成錯誤的解讀與報導,在此表示強烈的抗議與遺憾。 另檢附特偵組於2008年9月22日向瑞士檢方申請國際司法互助 所述「事實」部分文字,如附件一。

另有關陳聰明總長針對319槍擊案之發言,陳前總統曾多次表示, 他是319槍擊案的受害者,他比任何人都希望知道真相為何, 他更要求法務部及特偵組務必徹底調查,以洗刷所謂319槍擊案是 由他所「自導自演」的汙名,還給他一個公道。

319槍擊案是由原特偵組檢察官及當時台南地檢署朱朝亮檢察長所 簽結,檢察總長陳聰明昨日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 有新事證顯示與當時偵辦的結論不符。對此, 朱朝亮檢察長及檢察機關在偵查期間是否有所違失或疏漏, 陳聰明總長有責任也有義務向外界做完整說明,以厘清責任的歸屬。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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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想輕鬆坐牢去,不再委任律師演猴戲,二審改由公設辯護人上陣 -sunduk- 給 sunduk 發送悄悄話 (854 bytes) () 10/23/2009 postreply 02: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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