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 李俊鋒 攝
據台灣媒體最新報道,陳水扁家族四大弊案與追加起訴部分一審宣判後,台灣高等法院9月24日在移審庭裁定陳水扁繼續羈押3個月,扁提起抗告。台灣“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高院裁定,發回更審,承審扁案合議庭下午將重開羈押庭。
在上次移審庭中,台灣高院裁定繼續羈押的理由有三:第一,陳水扁因為涉六罪,最重處以無期徒刑,因此符合重罪羈押。但台灣“最高法院”反駁,認為並非重罪就一定要羈押,根據刑事訴訟規定,在顯然徑行追訴或者是審判的要件之下,才有羈押的必要性,認為高院不應該因為最重判處無期徒刑,就成為繼續羈押的條件。
第二,陳水扁在海外還有5.7億元新台幣在海外,遲遲沒有匯回來,甚至還有隱匿的可能。但台灣“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所附理由不完備,也無法清楚交代這些資金跟他羈押的關連性。
第三,台灣高院認為陳水扁過去當過領導人,熟悉涉外事務,因此有潛逃之虞。但台灣“最高法院”認為,不一定要熟悉涉外管道,才有潛逃的方法,這個理由也不完備,且陳水扁現在還享有卸任待遇,配有隨扈8到12人,必要時還可再增加,因此在逃亡部分沒辦法說服法官。
基於以上理由,台灣“最高法院”駁回高院的羈押裁定,在今天下午4點半已經從台北看守所借提陳水扁,待閱卷完畢,就會立刻重新召開羈押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