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根據TVBS報導,美國軍事高等法院,駁回前總統陳水扁跨海遞出的訴狀!內容是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與國防部長蓋茲,美方隻簡單說明,不具本案的管轄權。
這是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日駁回林誌昇等人的控美案後,陳水扁跨國打官司的二連敗;不過陳水扁委任律師表示,將會繼續在全美各聯邦法院,尋求上訴管道。
陳水扁在23日下午,透過「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發起人林誌昇召開記者會。現場媒體記者都拿到一份「陳水扁控訴美國簡要訴訟文」,當中詳述扁的控美訴求,強調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之後,台灣人不是中國人,本土台灣人不必接受任何「中國流亡政府」的法律約束。
陳水扁說,中華民國並非舊金山和平條約之簽署國,在該條約的內容中,顯然沒有將台灣割讓給中華民國,因此認為,台灣仍留在該條約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的管轄下,這個管轄是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的;他認為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的管轄權在至今仍然存在,「我深信本地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美國憲法與美國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産,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陳水扁自稱是「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在他8年的總統任內,「我常常感覺有『神秘力量』在後麵也同時在運作,這個後麵運作的神秘力量,是1979年的『美國台灣關係法』,也是美國總統發布的某些首長命令,而不是1952年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他在擔任總統期間,實際上是擔任「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
扁並在訴狀中尋求4項救濟:一、要求命令台灣的美國軍事政府,來說明清楚,其與中華民國總統之代理關係。二、說明清楚原告(陳水扁)地位,是在任職中華民國總統其間所做所為,其實是當做美國在台灣代理美國執行官。三、命令美國軍事政府,要求現任中華民國總統馬先生,停止對原告之所有訴訟,恢復他所有的公權等權力,以及廢除他的無期徒刑判決。 四、由本願指定本案之監護人,來協助進行本案所需的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