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被判重刑後,今天是第一個會客日。扁辦主任劉導轉述陳水扁的話指出已提出上訴,陳水扁聲稱,過去台灣高等法院分案有所不公,如果高院二審分案不能公正、公開、透明,他將拒絕在二審法庭上替自己辯護。
扁家牽扯的機要費、洗錢、南港展館、龍潭購地四大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1日下午4時做出一審宣判,陳水扁六罪集一身重判無期徒刑,罰金2億元,褫奪公權終身,陳水扁夫人吳淑珍也判處無期徒刑,罰金3億元,兒子陳致中、兒媳黃睿靚以及親屬、部屬也分別判處不等徒刑。包括陳水扁在內,13名被告均未到庭聆聽判決。
陳水扁五年內被禁入民進黨
陳水扁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雖然扁已退出民進黨,但由於民進黨廉政會曾決議,陳水扁若一審有罪,視同除名處分,依黨的內規,被除名者五年內不得再入黨,在扁一審被判有罪後,民進黨視廉政會這項決議生效,阿扁五年內不得申請再加入民進黨。
插圖:陳水扁夫婦一審被判無期 中新社發 李俊鋒 攝
據台灣媒體報道,民進黨要角13日低調表示,阿扁一審遭重判無期徒刑,黨內普遍鳴不平之際,將不會對外刻意強調廉政會這項決議,不過,廉政會決議的效力仍在,陳水扁須五年後才能申請再入黨。
據了解,為避免現階段為難民進黨,雖然台北市黨部曾代陳水扁申請再入黨,但扁目前無意重新加入民進黨。
一位廉政會成員表示,廉政會當初是因應扁案“有較高的道德標準”,因此決議扁若一審有罪,視同除名處分,廉政會已對扁案做成這項決定,因此不會再開會處理。
民進黨要角表示,由於陳水扁已退黨,因此黨中央沒有必要再開會處理陳水扁的黨紀案,而是讓廉政會的上述決議生效。
陳水扁去年8月坦言扁家海外匯巨款,引發扁案大震撼,在民進黨做出處分前,陳水扁自行先宣布退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