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述幾點謬誤之處

來源: leister 2009-09-12 23:57:3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33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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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作者用香港和台灣做比較說:
“首先,按照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香港不可能把一個嫌疑犯羈押二百五十多天,尤其他並不是殺人、強姦、有暴力傾向的嫌犯。其次,像這樣的大案,香港一定會設陪審員,由陪審員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而不是由法官說了算。其三,在審理案件期間,社會輿論不能論述案情,以妨礙司法公正。”

謬誤之一,兩地的司法體係根本不一樣,筆者顯然認為這兒有高級和低級之分。而實事上沒有任何一個標準是可以放之四海皆準的。
謬誤之二,作者似乎站的很高,對長期羈押,法官的政治背景,和輿論的作用頗有意見。那麽我們來看看陳水扁幹了什麽,他是走的法律途徑為自己辯護嗎?

有這種被起訴了還能發動自己的政治勢力進行護航的嗎?更有甚者還可以把涉案證據定成“國家機密”,組織專家團進行策劃串供,發動自己的政治資源對國家的司法係統進行攻擊,並且直接威脅辦案法官的生命安全的嗎?我告訴你別說在美國,就在香港也沒有!

對已經有這種做為(注意這是實事)的嫌犯,更別說是權傾一時前“總統”,要不要拘押。我覺得很有必要!無罪推定和拘押嫌犯並不衝突,拘押並不說明嫌犯的司法權利被損害。陳水扁即使在押,同樣還能指揮自己的政治勢力,這就是很好的例證。不去看陳水扁過去的一貫做為,而高舉所謂的司法人權本身就有政治企圖。

至於陪審製度,這是專業問題我不評論。

對於媒體的作用,我來舉兩個例子。在作者眼裏美國顯然是最高級的民主製度了。前美國michigen洲的州長還隻是想(注意隻是想,隻是打了電話被竊聽到)用個提名奧巴馬當選後參議員空缺的提名權敲點政治獻金就被迫下台了,在進入法庭審判之前該州長成一度想賴下來,是什麽力量讓他下台的?是輿論!最近加州州議員隻是因為講自己的風流故事被麵前的麥克風直播就下台了,他完全可以賴到任期結束,是什麽讓他下台的?是輿論壓力!對於這種有政治特權的人,一定要有開放媒體的監督,使其潛藏在桌子下的暗箱操作無以遁形,才會有起碼的社會公平。對於陳水扁這種前“總統”就更要監督了。有一個事很好笑,知道瑞士發公文要求協查陳至中查海外秘帳的事的不止一個,很多人都知道,很多藍營的立委即使知道也對扳倒陳水扁不抱希望,最後隻有洪秀柱出來報料。為什麽會這樣?因為陳在台上的時候,即使十萬紅杉軍圍城,他也屹立不倒。現在如果說是輿論斷案,那我要說的是,在所有以中華文化為主的社會裏,對特權的輿論監督還遠遠不夠。

其實真正值得深思的是,陳水扁為什麽會如此猖狂,如此肆無忌憚,才是深層次的問題。不僅對台灣,對大陸或者對其他的國家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台灣這次能判他無期,對後來的政治人物,無論在台灣還是在大陸都有震懾作用。你幹過的所有事情不會因為你現時的特權而得到曆史的饒恕。台灣人引以為傲的民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毫無疑問,這個911是一個裏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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