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化其“一國”之條件,承認“中華民國”的相當實體性】內涵是什麽?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鬆化其“一國”之條件?如何鬆、什麽條件可以被“鬆”化?嗬嗬,很有意思。

兩國(老李的)和一邊一國(阿扁的),是一個意思的不同說法,至於叫中華民國和台灣國,無大區別。中國,曾叫作。。。唐、宋、元、明、清、中華民國的國家,我們的家園,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時候,分成了兩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擔得起這樣的曆史責任麽?台灣的中華民國當局擔得起這樣的曆史責任(恐怕多此一問)嗎?

不分成兩國的話,其中一方就以“主體性”來“糾纏(想不出更好的詞,恕諒)”了。讓我們看看這個主體性是什麽、怎麽來的?

中國當時叫“中華民國”,其政府被本國人推翻,舊政府跑到本國一省,叫台灣的島上,繼續“中華民國”的統治,在美國勢力介入下,仍舊聲稱是中國的政府、並代表著中國,直到被聯合國趕出來了之後,還硬拗著:中華民國的主體性,就這樣“產生”了。鑒於主權和領土不容分割的原則,原來這個“主體性”是借著曾經統治過全中國、並同時堅持聲稱仍在代表著全中國,“才”有的。

文中“台方的‘主權’意識”,是仍舊代表“全中國”的主權意識嗎?承認“中華民國”的相當實體性,到底是什麽?大陸不是說,大陸與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嗎,還要怎麽說呢?

說到底,主權和領土到底能不能分割、1949年到底輸沒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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