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被曝用專機洗錢14億新台幣 可能獲刑無期(圖)

來源: 張一眸 2009-09-03 00:57:1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10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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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宣判的偽證案隻是扁家所涉案件之一,9月11日下午4時還將迎來機要費、洗錢、龍潭購地、南港展館等4大弊案的“世紀審判”。

  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等3項重罪都罪名成立(這是最可能的結果),依台灣“一罪一罰”原則,陳水扁最輕刑期也要至少10年以上,最多30年或無期徒刑。陳水扁一審宣判在即,昨日又傳出陳水扁專機運鈔4000萬美元到帕勞,洗錢金額高達14億新台幣。消息人士指出,美國與帕勞(帛琉)協議安置10餘名 “東突” 成員時,曾透露2006年9月陳水扁”出訪“帕勞時,當地的帕勞國家發展銀行突然有4000萬美元現鈔存入,再分批匯到美國,引起帕勞高層注意,美國相關單位懷疑台灣有人洗錢,卻未引起台灣特偵組追查。

  更多案外案 找上陳水扁

  扁家4大案下星期宣判,但更多案外案找上陳水扁,包括前一天才宣判的偽證案,合議庭懷疑3年前,陳瑞仁檢察官訊問陳水扁時,對於機要費案中,出現兒女的發票,他曾經回答,是托他們買禮物送人,法官懷疑,陳水扁也教唆子女作偽證,要求檢方追查。麵對官司可能接踵而來,陳水扁人在看守所內,也耳聞吳淑珍遭判刑,昨日上午和前“行政院長”會麵,但陳水扁情緒沒有太大波動,似乎早在預料之中。

  有人爆料說,陳水扁在2006年9月初,陳水扁率團二度出訪南太平洋島國帕勞,參加第一屆台灣與太平洋“友邦”“元首”高峰會議,傳出曾秘密進行洗錢活動,利用“空軍一號”運鈔出島,疑似把4000萬美金存到帛琉國家發展銀行,接著又把錢匯到美國,將近新台幣14億,特偵組否認接獲這項情資,但透露有其他單位在調查中。

  今年2月,帕勞總統來台訪問,曾被民眾問“陳水扁有沒有把錢藏在帛琉?”當時“立委”點名陳水扁利用“空軍一號”把500萬美金,相當於新台幣 1.7億,存放在帛琉的銀行。但帕勞並非艾格蒙聯盟國際組織成員,因此洗錢防製的艾格蒙聯盟無從得知其中內情,也無法提供我“調查局”相關情資。

  美國政府透露 帕勞洗錢行動

  消息人士說,這件事本來可能就此雲淡風輕,但直到最近半年,美國政府為了安置被關在古巴關達那摩灣(GuantanamoBay)美軍基地的“東突”10餘人時,突然向帕勞相關單位透露2006年9月間,帕勞當地銀行曾出現洗錢的可疑行動。

  熟悉帕勞政府高層的僑界人士透露,美方與帕勞協議安置這批東突成員時,除提供多項援助外,還向帕勞政府高層指出,帕勞當地的“國家”發展銀行在 2006年9月間,有異常資金流動,當時突然有4千萬美元存入銀行,然後陸續分批轉匯到美國等地,讓美方覺得非常可疑,懷疑與國際恐怖行動有關。

  初步了解,這筆4千萬美元是以現鈔存入銀行,以帕勞當地情形,幾乎不可能有如此財力人士。帕勞政府了解後發現,期間隻有陳水扁到當地進行4天3夜的訪問,加上之前有專機運美鈔的傳言,更讓人懷疑美方所指的洗錢活動與扁有關。

  帕勞僑界人士說,扁運鈔到帕勞的風聲傳出後,台灣“外交”單位或負責偵辦的特偵組,及職司國際互助的台灣司法單位,未和帕勞相關的外交或司法單位聯係,令人十分不解。

  一審宣判在即 扁再挺“台獨”

  扁“9·11”一審宣判在即,陳水扁借《蓬萊島雜誌》即將複刊搞小動作。將出任雜誌榮譽社長的陳水扁發公開信,再次提出所謂“台獨建國”主張,並批評馬英九的兩岸路線。由陳水扁擔任名譽社長的《蓬萊島雜誌.net》將在9月9日網路複刊,清楚定位為“運動戰報”、不是普通媒體。扁要以此為發聲管道, “台獨企圖”不減當年。

  隻是,被許多綠營支持者視為一手摧毀“台獨”的陳水扁,如何在獄中達成不可能的目標?

  說得明白些,陳水扁或挺扁群眾想透過網路持續發出“不可能的任務”,意圖重新拉回“台獨”死忠支持者的忠誠,借由彼此取暖,為陳水扁官司呐喊。

  前瞻

  法官下手不輕 最高判無期

  但是,律師出身的陳水扁真能如願幸運脫困嗎?“陳水扁不可能無罪脫身”,這是與熟悉主審法官蔡守訓的台灣法律界人士的一致看法,連民進黨也對陳水扁被判無罪不抱任何奢望。蔡守訓從釋放陳水扁的法官周占春手上接手扁案後,在社會強大關注下,首先裁定收押陳水扁,後又3度延長收押期。與蔡守訓法官有交手經驗的馬英九特別費案辯護律師宋耀明更說,“蔡守訓下手不會輕”。

  此外,陳水扁在收押期間多次絕食、裝病,企圖利用各種方法避免收押,還藉?接見訪客機會,策動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發動群眾聲援他,這是意圖妨害司法,陳水扁錯估形勢

  ,“這是雙麵刃,一麵割別人,一麵反傷自己”,萬律法律事務所莊秀銘律師說,“這是陳水扁訴訟策略的最大錯誤”。

  既然陳水扁被判無罪的可能性甚微,接下來人們關心的就是“陳水扁會被判多少年?”特偵組是以機要費案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款罪”,龍潭購地案的“職務上收賄罪”,洗錢案的“洗錢罪”起訴。這些罪名最高罰則,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可判7至30年,侵占公款罪是10年至無期徒刑,職務上收賄罪為7至30年,洗錢罪則為最高5年,因此,陳水扁最重可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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