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告蔡守訓濫權羈押,北所違法提供資料給蔡守訓也有份

來源: 善男信女 2009-08-06 04:01:0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812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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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告蔡守訓濫權羈押
中央社 2009-08-05 13:41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前總統陳水扁今天委任律師何朝棟擔任自訴代理人,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陳水扁認為,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蔡守訓、吳定亞、徐千惠涉嫌濫權羈押。

陳水扁辦公室發布新聞稿指出,蔡守訓等人涉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未以法律為依據而濫權羈押,甚至以羈押做為報複、懲罰及羞辱被告的手段。

扁辦認為,蔡守訓等人違法違憲取得審判權,以陳水扁否認犯罪、幹擾訴訟等非法定理由羈押,藉以報複、教訓陳水扁,另外還以出書、接受國外媒體訪問、絕食等幹擾訴訟的非法定理由羈押陳水扁,都已構成刑法第125條濫權羈押罪。


扁辦∶北所違法提供資料給蔡守訓 擬提告
中央社 2009-07-16 16:35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6日電)前總統陳水扁辦公室今天表示,台北看守所將被告前總統陳水扁在所內的言語、發受書信等內容提供給合議庭法官蔡守訓,涉嫌違法、瀆職,明天向陳水扁報告後將盡速依法提告。

陳水扁辦公室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蔡守訓指陳水扁在羈押期間,利用會客指導相關幕僚,透過外力幹擾審判,以此裁定將陳水扁繼續延押。

凱達格蘭基金會執行長王時思受訪表示,台北看守所指將陳水扁在看守所內的言語、行狀、發受書信等內容提供給法院或檢察官的法源依據是羈押法,但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4號文已宣告此違憲,並自民國98年5月1日失效。

她進一步指出,民國98年3月19日行政院會通過法務部所提羈押法修正案,刪除被告在看守所語言、發受書信等內容可供偵審時參考的規定,以保障被告訟訴權,立法院並已審議通過,被告在看守所的言語、行狀、收發書信的內容,不以與辯護人律見為限,均不再呈報檢察官或法院。

王時思表示,台北看守所將陳水扁接見會客的錄音譯文提供給蔡守訓已屬違法、失職;蔡守訓再依違法取得的錄音譯文內容,作為裁定延押的理由,更屬枉法裁判、濫權羈押。

王時思指出,明天將向陳水扁報告此事,並盡速對台北看守所涉嫌違法、瀆職與蔡守訓枉法裁判與濫權羈押等情況依法提出告訴,並呼籲檢察官對相關違法、違憲的公務人員應積極主動偵辦。

所有跟帖: 

陳水扁有綠色保護傘,可將違法濫權罪名甩給司法人員 -慘綠- 給 慘綠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6/2009 postreply 06:55:41

這都是他串證,威脅證人,迫害司法的罪證嘛,佐證延押條件成立 -壓扁- 給 壓扁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6/2009 postreply 19: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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