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六被告認罪協商破局 檢方被指刀子口豆腐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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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扁家弊案,針對認罪協商,4日傳喚陳致中夫婦,檢察官不同意認罪協商,但兩人仍表示認罪態度不變,訊後麵色凝重離開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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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扁家友人蔡銘傑訊後不發一語離開北院。

  

  台北地方法院四日針對陳水扁家族弊案中六名聲請認罪協商的被告開庭,特偵組檢察官以陳致中夫婦等六人犯罪情節重大、社會觀感不佳等理由,全部不同意認罪協商。被告蔡銘傑、郭銓慶,當庭聲請改依一般訴訟程序審理,並當庭同意逕行辯論並辯結,定九月十一日下午四時宣判。

  

  扁家弊案:檢拒致靚六人認罪協商

  檢察官對論告和求刑部分,蔡銘傑求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並繳交緩刑公益處分金一千萬元。郭銓慶部分,檢察官以其偵查中自白,且願捐三千萬作為公益,請求合議庭宣告免刑。

  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四人部分,為符合法定的七日就審期間,審判長諭知八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再開言詞辯論庭,四人強調認罪態度不變。

  合議庭昨日上午,先進行扁家友人蔡銘傑、力麒建設負責人郭銓慶認罪協商程序庭。蒞庭論告的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在審判長蔡守訓先後諭知蔡、郭仍願認罪後,當庭明確表示,檢方不提認罪協商聲請,要求合議庭依一般案件訴訟程序審理。

  蔡銘傑、郭銓慶二人同意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後,蔡銘傑對於審判長提示扁、珍和弟弟蔡銘哲等人供述有出入的筆錄,當庭說,以“如所說供述與我的不同,我認為我的供述比較正確”回答。

  這樣的答案,因蔡銘哲先前也是這樣回答,一度引發審判長質疑,追問“到底你們兄弟倆誰說的比較正確?”蔡銘傑想了想,表示龍潭購地案弟弟未碰過工業區的土地,“比較細節的部分,我比較清楚。”

  檢察官論告和求刑時,特別提到蔡銘傑所犯“貪汙治罪條例”的“收受贓款”罪,並沒有偵查中自白減刑或免刑規定,考慮他犯罪後自動繳回美金八十九萬元犯罪所得,及犯下洗錢罪後自首,建議合議庭依“刑法”酌減刑度,具體求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及繳交緩刑公益處分金一千萬元。

  蔡銘傑對檢方不同意認罪協商,求刑卻等同協商刑度,除當庭表示感謝,他說經過這些事,他對不起自己的家庭還有社會,如蒙審判長給予緩刑,希望能幫目前重病的姐姐處理一些事,他願意在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繳交一千萬元公益處分金。

  郭銓慶審理時,對用行賄不法標得南港展館表達後悔和認錯之意,表示願捐出三千萬元公益處分金,希望能藉此彌補對社會觀感的不良影響,以期能免除其刑。

  林嚞慧表示,郭銓慶所涉洗錢罪犯罪情節重大,本應重判,但考慮偵查中自白,依修正前洗錢防製法應減刑,此外郭願捐三千萬作為公益之用,請求合議庭依證人保護法,就其所犯之罪刑,全部宣告免刑。

  協商破局:蔡銘傑郭銓慶反有利

  乍看認罪協商破局、似乎不利,實則檢方部分拒絕被告,卻是“刀子口、豆腐心”,當庭求判緩刑或免刑,比認罪後的量刑協商,還更有利於被告。

  “刑事訴訟法”詳細規範了協商程序,認罪後的協商程序,是由檢察官聲請,再由法官審酌是否同意、是否符合可協商判決的條件。

  扁案認罪的陳致中等六人,檢察官昨日當庭不聲請協商程序,台麵上,固然是六人犯罪情節重大、社會觀感不宜,若協商恐怕顯失公平。

  實際上,檢察官對蔡銘傑求判的刑度和諭知緩刑,無異協商判決。若蔡銘傑對判決結果不滿,還有上訴的機會,權益的維護,比認罪協商好多了。

  郭銓慶部分,就更不用說了,檢方主張依證人保護法將他判免刑,比認罪協商一定要判有罪,何者有利,一望即知。更遑論免刑判決,依法是不能協商。

  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檢方拒協商程序,除法庭上官方理由,實因四人除目前起訴扁案,特偵組還在查四人另涉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七點四億,搬藏元大馬家,再匯款海外五點七億洗錢案。

  兩件洗錢案,固然是兩罪,但也有可能涉及裁判上一罪關係,不合法定協商情形。尤其陳致中夫婦,海外洗錢巨款迄今未匯回台灣,若貿然同意協商判決,不僅顯失公平,社會觀感更不佳,基於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以通常訴訟程序進行並無不當。

  吳景茂夫婦,在扁案偵查中,不惜大義滅親,供述不利扁珍內容,盡管檢方未同意協商判決,但如同昨日審結的蔡銘傑、郭銓慶,隻要檢方認定二人犯罪後態度良好,且有助扁案偵查,即使未當庭聲請協商程序,在論告求刑時也會輕放下,給二人留自新機會。

  拒絕原因:致靚尚有洗錢案在查

  涉及扁家洗錢案的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等四人聲請認罪協商,與蔡銘傑、郭銓慶同樣被檢方拒絕。檢察官是以犯罪情節重大、尚有洗錢案在偵查中為由拒絕,請合議庭依一般程序審理。惟因陳致中夫婦的委任律師林誌豪未到庭,合議庭同意改到八月十三日續行審理及辯論。

  吳景茂、陳俊英與陳致中、黃睿靚昨先後抵達台北地院,晚到的陳致中夫婦進入法庭時,向舅舅吳景茂、舅媽陳俊英點頭致意後,四人同坐在被告席上。

  陳致中等人均向合議庭表示認罪,但特偵組不同意認罪協商。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表示,陳致中等四人犯罪情節重大,尚有後續洗錢案由特偵組偵查中,檢方不提認罪協商,建議合議庭依一般程序審理。

  

  特偵組雖不同意認罪協商,陳致中、黃睿靚、吳景茂、陳俊英仍表示認罪,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均不爭執。

  四人的共同委任律師葉大慧表示,檢方還有一部分犯罪事實未起訴,是擔心將來後案的犯罪事實與目前審理中的犯罪事實有衝突,但在刑法有關連續犯的部分修改後,學術界與實務界均認為這種數罪並罰,應限縮解釋,不可擴張,如起訴與未起訴事實是同一事實,應就適用認罪協商,尤其這是社會矚目案件,檢方與合議庭應予考慮。

  審判長蔡守訓當庭諭知,陳致中等四人是否涉犯同一罪,合議庭斟酌評議後決定。

  蔡守訓見陳致中等四人均認罪不爭執,準備進行審理程序時,因陳致中、黃睿靚的另一名委任律師林誌豪未到庭,蒞庭的北檢主任檢察官林勤綱表示,基於保護被告辯護權益,是否續行審理,請合議庭斟酌。

  陳致中等人在林勤綱的建議下,與律師葉大慧、徐明水討論後,向合議庭請求另訂庭期審理。

  合議庭決定八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半繼續審理,審判長蔡守訓問吳景茂夫婦是否能如期到庭時,吳景茂答說“ 高鐵如果不故障就可以,這個案子不來就慘了。”當場引起一陣爆笑,吳景茂接著說“今天就遇到了,所以開車來。”蔡守訓笑著回應“吳先生你還真幽默,下次開庭請你早點出發。”

  幕後追蹤:海外巨款已買債券房產

  葉大慧表示,陳致中夫婦多次發函瑞士的銀行及檢方,窮盡方法想把海外十二億元匯回台灣,他們很有誠意。但是本案須要透過台、瑞間的司法互助,才能將海外巨款匯回台灣。

  葉大慧表示,今年一月十二日陳致中夫婦就發函給瑞士兩家銀行,希望瑞士方麵把海外巨款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二月間收到瑞士的銀行回複,得知海外資產已用於購買債券與房產。

  因此,三月間陳致中夫婦發函瑞士的銀行及信托公司,請銀行聯係瑞士檢方,以海外帳戶受益人身份,表明願將海外巨款匯回台灣。但瑞士的銀行表示他們無法將錢匯回台灣,希望陳致中夫婦與瑞士檢方直接聯係。

  六月二十九日,陳致中夫婦發函瑞士檢方,表明銀行、信托公司及受益人都同意將錢匯回台灣,希望瑞士檢方同意匯回相關款項。七月二十日陳致中夫婦發函特偵組,希望特偵組與瑞士檢方聯係,協助將錢匯回。

  葉大慧說,陳致中夫婦很有誠意要把錢匯回,已經窮盡一切方法,但這涉及到司法互助問題,必須透過司法互助才能把錢匯回台灣。

  被告喊冤: 扁辦聲稱當事人被耍了

  對於陳致中夫婦等人被控洗錢,聲請認罪協商,昨日全遭檢方拒絕。對此,陳水扁辦公室幕僚表示,當事人誤信檢方,簡直就是“被耍了”!扁案律師也認為檢方此舉實在“不夠厚道”。

  麵對認罪協商破局,扁辦幕僚表示,這證明一開始他們的預測是正確的,因檢方涉嫌以不法、甚至誘騙的方式,千方百計取得相關被告的口供,隻為了入陳水扁於罪、拖扁進來;但在取得後,通通不認帳,隻能說當事人誤信檢方,“被耍了!”得不償失、失去一切利基,希望當事人能看清。

  扁案律師認為,當初認罪協商也是檢方要求的,現在卻拒絕,實在“不太厚道”,因一般來說,都是檢方先釋出善意,才會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並運用心理戰,達到想要的目的;現在被告認了罪卻反被拒,是檢方沒得到、要到想要的結果嗎?這樣變得有點“權謀”,也違反法律設計這套機製的本意。

  律師指出,況且在互有條件交換、互取所需之下,被告所講出來的話也不一定是真的。他認為,還是回到司法正軌,才符合司法程序正義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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