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台北地方法院宣判a扁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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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將於9月11日宣判陳水扁弊案

2009年07月24日 13:55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7月24日電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龍潭購地案,24日就前科管局長李界木部分進行言詞辯論。合議庭在庭訊後,審判長蔡守訓諭知陳水扁弊案將於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陳水扁等人涉及機要費案、竹科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以及特偵組追加起訴的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與前101董事長陳敏熏的給款案,本周已進入尾聲。

合議庭上午首先進行李界木涉案部分的言詞辯論程序。公訴檢察官認為,李界木在偵查中與審理時供述不一,與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友人蔡銘哲有犯意聯絡,利用職務上行為收賄;李界木在辯論時坦承收受款項,盼法官給予緩刑。

經過3個小時言詞辯論後,審判長蔡守訓在中午12時20分許諭知全案將於9月11日下午4時宣判。如果陳致中、黃睿靚等人認罪協商成立,全案最快在8月31日宣判,但若陳致中夫婦無法及時匯回瑞士12億元款項,認罪協商可能破裂,法院將加開庭期。

目前吳淑珍已於20日下午進行最後一次的提示證據;21日、22日全天完成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秘書長馬永成、前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進行提示卷證;23日輪到陳水扁,雖然扁對提示卷證也保持緘默,但本周已經完成所有提示卷證程序。

由於陳水扁采取不配合態度,拒絕詰問證人以及證據提示,28日進行最後的言詞辯論中,如果陳水扁仍拒絕答辯,庭訊進行將不受影響,因此蔡守訓決定將在9月11日宣判。

去年十二月底,陳水扁被台北地方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滅證之虞羈押於台北看守所,並於今年三月、五月、七月三度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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