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億巨款返台拖拉 台檢確定對陳致中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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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億巨款返台拖拉 台檢確定對陳致中求處重刑

2009年07月23日 09:21人民網-台灣頻道


人民網7月23日電 扁案即將在7月底展開辯論庭,陳水扁持續采取“四不一沒有”抵製策略,兒子陳致中與媳婦黃睿靚則全力配合拚緩刑。日前陳致中夫婦悄悄赴特偵組,正式簽下授權書,指示瑞士美林等銀行以法人代表身份,將扁家寶昌等人頭公司新台幣12億元存款,匯回台灣特偵組指定帳戶。隻是依作業時間,真的匯回台灣需要5個月時間,趕不及在9月底扁案宣判前匯回,特偵組論告時,已確定會對陳致中求處重刑。

據最新一期台灣《壹周刊》報道,特偵組日前再度傳訊陳致中,要求他正式簽署指示瑞士美林等四家銀行,將扁家瑞士12億元的存款匯回台灣,其中包含最早的“海角7億”及國泰世華保管室匯流瑞士的5億元。

特偵組對於陳致中在1月間就在法院首次出庭時認罪,並向特偵組遞狀請求認罪協商,結果過了半年,前後簽過2次授權書,卻一再發生簽署文件與規定不符,最後都無法將錢匯回台灣,感到不滿。特偵組認為,陳致中顯然有意推遲匯款時程之嫌,5月間還特定委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赴瑞士與瑞士司法部洽談匯款細節。

陳致中曾對外表示,已委請瑞士當地律師處理匯款回台事宜。但經林達檢察官與瑞士司法部確認後,發現根本沒有這回事;瑞士司法部官員表示,根本沒有當地任何律師與他們聯係,消息傳回特偵組,讓特偵組更懷疑陳致中的誠意。

對此,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連聲喊冤,指陳致中與黃睿靚全力配合檢方,連續四、五次以書信、簽署委托文件等方式,先後向相關銀行表明,希望將凍結款項匯回台灣指定帳戶。但相關帳戶因觸犯國際洗錢防製的相關規定,須由瑞士檢方下令銀行解凍相關帳戶才能匯回款項。

隻是,陳致中讓特偵組非求處重刑不可的原因,是他把匯款責任推給特偵組,認為隻要“最高檢”出具公函,交給瑞士法院及銀行,就可以把錢匯回台灣;但是一旦經由“最高檢”出具公函,陳致中勢必可以向瑞士方麵表達,匯款是出於被迫,並非自願,錢還是匯不回來。

檢方為了迫使陳致中盡速將錢匯回台灣,不得不祭出重刑,但就算12月款項全部匯回台灣,一審已遭宣判,認罪協商程序結束。陳致中想要請求法院宣判緩刑,得等到二審上訴,並須走完全部的法律程序,才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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