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誌鵬到處揭弊,藍營隻好利用他的立院助理涉貪,轉為汙點證人反咬他

來源: 善男信女 2009-07-21 15:41:3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6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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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一審有罪 高誌鵬辭黨鞭上訴到底
2009年07月15日 21:57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曾依璿台北16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高誌鵬因涉圖利,一審被判處5年6月徒刑,高誌鵬今天表示,為避免造成黨團及黨中央困擾,決定辭去立法院黨團書記長一職,並將上訴爭取清白。

高誌鵬被控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價購台中市一筆國有土地,涉嫌收受賄款,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汙罪判處高誌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其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升誌,也被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 年。

高誌鵬上午在十餘位黨籍立委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對有罪的判決,他感到驚訝遺憾,難道社會氛圍已讓法官不敢判民進黨籍人士無罪

高誌鵬說,他會堅持上訴到底,爭取清白;為避免黨團及黨中央困擾,他立即辭去黨團書記長職務,也會配合向黨中央廉政委員會說明。

高誌鵬表示,他的助理被聲押獲20950;後轉作汙點證人,以求緩刑,就開始改變說詞。他認為這件事是選民服務,是助理跟人約定報酬,並在不知始末情況下塞新台幣50 萬元給他,這樣就說有犯意聯絡,法官是否不了解立法院生態 他說,政治獻金跟選民服務界線若不分明,就永遠會有這種情形。

高誌鵬的委任律師林誌忠說,辯論終結前兩天才收到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將原起訴的共同收賄罪名變更為圖利罪,而圖利罪是最概括的條款。

他研判,檢察官對當初起訴基礎已無把握,他辯護生涯中很少看到這樣的情形;另外,根據南投地方法院的新聞稿,判決理由幾乎都是以汙點證人姚升誌的證詞做為唯一證據。

民進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表示,檢察官及司法官都變成政治打手,高誌鵬一案是司法操作,馬政府不能以此掩飾施政無能;他相信高誌鵬的清白,也支持他上訴到底。980716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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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誌鵬因為有汙點,所以才能被抓到! -很明白的人2- 給 很明白的人2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21/2009 postreply 2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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