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黎建南(右)上台幫馬英九拿黨主席
競選號次牌,引發非議。記者劉學聖/攝影
幫馬站台挨轟 黎建南∶名嘴須上第一線
【聯合報 記者李明賢、林政忠、李祖舜/台北報導】 2009.07.14 06:45 am
馬英九競選黨魁首場政見會,名嘴黎建南前天公開站在馬身後,還舉牌助陣,引發質疑。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抨擊,「刮別人?子之前,要先把自己的刮乾淨」,指名嘴經常說一套、做一套,最後變成和自己批評的對象差不多。
黎建南昨天解釋,前天他以「社會觀察者」身分站台,根本無關挺馬。他強調,名嘴就是要動嘴巴,「我沒有開口替他拉票,就不算是支持。」但黃偉哲批評,黎建南應該要先搞清楚自己的立場,否則觀眾最後恐怕會分不清楚到底是真批評還是假批評,「名嘴請自重」。
至於舉牌動作遭質疑,黎建南說,加油的牌子原本是立委侯彩鳳所舉,基於禮貌,他幫忙舉牌,過去出席民進黨造勢場合他也會拿綠旗,「或許因為我太胖了,才會成為焦點!」侯彩鳳則證實,加油牌是她女兒製作的,她帶上舞台後,黎建南站在她旁邊,好意說要幫她拿,她也不便拒絕。
同為電視政論節目固定來賓的立委邱毅表示,身為政治評論者,應該與這樣的選舉造勢場合保持距離,維持一定的中立性。一位不具名的藍營立委也表示,黎建南的作法等於是在破壞政治評論員的獨立超然形象,以後他要再評論政治,恐怕沒人會再相信他的公正客觀。
黎建南曾任國民黨地方黨部書記,但已退黨多年,這次替馬總統站台,還替馬高舉加油牌,黨內抱怨說「有欠妥當」。黎建南表示,他是名嘴,就跟新聞記者一般,必須前往第一線的新聞現場觀察,尤其台上觀察效果最佳,最能了解馬總統與人民的互動情況。
2009-7-19
星期專論 如此名嘴,可以休矣!
在社會橫行多年之後,許多廣播電視名嘴,最近忽然成為眾矢之的。幾個經常公然指導司法辦案的名嘴,與檢察總長有「魚翅宴」,不但廣受爭議,名嘴之間還因此鬧內訌,貽笑各方。其次,在國防部提出肅貪報告中,名嘴爆料軍中貪瀆資訊,全部扛龜,被判定為「情資要件不全或無法舉證的傳聞」;顯見前此連名嘴自稱爆料命中率「以十中一」,亦屬誑言。更令名嘴難堪的,公眾對其反感日甚,馬政府傳出有意修法規範名嘴,名嘴所麵對的官司有增無已,即連檢察總長也對名嘴提起刑事誹謗自訴,創下司法首例。
名嘴風波不斷,凸顯一個簡單的道理∶違反常識,不合常理,多行不義,必然自敗。名嘴始自何時,各方說法不一,但其發達,甚至泛濫,明顯是廣電媒體一九九○年代中期解禁,業者展開惡質競爭,加上十多年來政壇惡鬥變本加厲,有以致之。必須強調,廣電媒體的談話性節目,如果正派專業經營,自有其服務公眾的功能;其主持人及參與者,若掌握分際,善盡其責,也可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角色倫理 時常悖離
就本質說,廣電名嘴所從事的,是分析與評論時事或公共事務的工作。與其他新聞工作一樣,談話性節目也必須受準確及平衡兩個基本標準的檢驗。不過,台灣的名嘴現象,不但談不上準確、平衡,即連最基本的角色倫理也常悖離。
以四年前的高雄捷運「弊案」為例,某些政論節目,假「揭弊」之名,在電視攝影棚聚眾公審,經由名嘴爆料,有罪推定,未審先判,不但執政的民進黨被與「貪腐」劃上等號,從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到中央與地方行政主管,盡被抹黑為貪墨之徒。如今陳哲男等被判無罪確定者眾,名嘴顯然欠當事人及公眾一個誠摯的道歉。同樣被人格謀殺的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誌,司法已還其南科高鐵減振案清白,至今卻無一名嘴因毀人名節而有絲毫自省或致歉。最離譜的莫過於「三一九槍擊案」,當時名嘴繪聲繪影,種種離奇密謀指控紛紛出籠,即連「奇美小護士」都成秘密人證,如今政黨再輪替經年,「真調會」成員且成法務、國防大員,「三一九」果真扁呂「自導自演」,「真相」早已大白。名嘴畫虎卵當然出自本能,可憐台灣多少閱聽眾被洗腦,隨之起哄。
名嘴大行其道,甚至一時愚弄社會,是建立在違反常識的假設∶一般觀眾都是笨蛋,名嘴無所不知。現代社會,術業有專攻,即使起愛因斯坦於地下,也不可能如台灣名嘴,無事不知,無所不能談。誠然,在網際網路的時代,資訊搜尋極其便捷,名嘴短時間內趕做功課,以通才的身分做時事分析或評論,相對較為容易。但是,一旦談話性節目成群結黨,必然流於人雲亦雲,或更糟糕的,以個人成見、意識形態、政治立場論事。何況,整體而言,十九世紀美國政治家班克勞(George Bancroft)早有名言∶公眾比最具見識的評論家有智慧(The public is wiser than the wisest critic.)。
名嘴如果有自知之明,表現當不致有如現今之離譜。但是,由於電視台唯利是圖,談話性節目唯我獨尊,名嘴膽子乃越來越大。已逝的法國社會學者布赫迪厄(Pierre Bourdieu)一九九六年在其《論電視》書中,曾批評談話性節目,充其量隻是名嘴老麵孔不斷遊走各電視台的「封閉性假辯論」,或由主持人決定發言權,而由各色名嘴形式上維持平衡的「偽裝辯論」,社會大眾無以在事實真相之上做理性思辨。台灣的談話性節目,尤其政論節目,除了少數例外,明顯比布赫迪厄所批判的更惡劣。
黨同伐異 雙重標準
名嘴惡形惡狀,罄竹難書。自以為是,角色逾越是其一。有人把名嘴視為「政治藝人」,未免太小看這些電視幫派中人。實際上,名嘴常扮演偵探(雖然總是扛龜),也是「山寨版法院」法官,更屢屢充當政治鬥爭的打手與紅衛兵。前行政院長謝長廷的一段話,最為傳神∶「名嘴┅說你有罪,不必三審,一個晚上一個小時就定罪,說你有罪就有罪;檢察官不起訴是檢察官有問題,法官判無罪法官是暗樁」。名嘴如此厲害,有人因此把他們當成先知、領航員崇拜;有人視其為小醜、王祿仔仙;坊間還有人乾脆稱「煙腸嘴」,等同胡言亂語,以表達對名嘴的鄙夷。本質上原屬時事分析或評論者的廣電常客演變至此,凸顯其表現的光怪陸離。
黨同伐異、雙重標準也是名嘴通病。二○○五年,美國《洛杉磯時報》曾以「哈巴狗變瘋狗」,貼切地描繪從威權邁向民主過程,台灣媒體的角色丕變。不過,去年以來,台灣不少媒體又變回哈巴狗,政論名嘴亦然。個中症結,是由於黨國體製長年掌控媒體,近年政黨雖有輪替,媒體仍在家大業大的黨國體製軌道之中,名嘴並不例外。正因如此,有的政論節目,竟傾全力監督在野黨,彷佛阿扁現在仍當總統。同樣地,台灣在前年下半年,經濟成長率六%至七%,竟被說成「民不聊生」;如今經濟出現兩位數衰退,名嘴反而噤聲。至於高鐵被說成「廢鐵」、高捷遭與貪腐劃上等號,真正危及公共安全的台北貓纜、內湖捷運,名嘴反而冷處理。凡此種種,一言以蔽之,都以黨國體製執政與否為政論臧否標準。
麵對名嘴破壞法治,製造對立仇恨,各方正思扭轉之計。政府部門傾向修法規範,但被冠上「限製言論自由」大帽子,可能龜縮。實務上,現行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對於談話性節目都有當事人得要求更正、答辯的明文,廣電法甚至規定對偵查、審判中的案件不得評論,且訂有罰則。然而,多年來,有司有法不行,執法不力,不啻名嘴失控的幫凶;要修法規範名嘴的同時,行政部門應確實依法行政,重拾公權力。再就民主法治說,名嘴有言論自由,但絕無毀人人格名譽的特權;公眾拒絕「煙腸嘴」,鼓勵並發起普遍由受害人控告「煙腸嘴」,請求回複名譽損害賠償,是社會促成談話性節目與名嘴回歸正常的正辦。台灣縱容「煙腸嘴」久矣,遂成脫韁野馬,甚至新聞公害;奸既已成,繼續姑息,隻有釀成更大災難。(作者為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