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扁嫡係綠委高誌鵬收賄案 南投地院判5年6月

來源: 朕成功 2009-07-15 10:49: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7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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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嫡係綠委高誌鵬收賄案 南投地院判5年6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6 01:01:53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高誌鵬被控向“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價購台中市一筆“國有土地",涉嫌收受賄款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汙罪判處高誌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誌鵬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誌,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陳姓、羅姓建商和某公司謝姓老闆,於2006年底向姚昇誌請託,希望透過高誌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先租用台中市旱新段805號的“國有地”,以期日後達到收購目的。羅姓建商並與姚昇誌期約,待事成之後,會以政治捐獻的名義,支付報酬金。

  判決表示,2007年4月底,由陳姓建商將新台幣200萬元現金交給姚昇誌,姚收下後,以其中100萬元償還自己的債務,另在5月間以“南投阿德”的政治獻金名義,將50萬元交給高誌鵬的林姓“國會”助理,由林登載在高誌鵬收受外界捐款的帳簿。

  另50萬元因檢調於8月間搜索“立院”高誌鵬辦公室,並收押姚昇誌,致姚未能將錢交出。

  判決書說,姚昇誌為了使陳姓建商等人順利價購該“國有土地”,曾將相關文件寄給“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但沒有下文,姚昇誌進而向高誌鵬報告;高誌鵬之後於“立法院”主持協調會,邀“國有財產局”相關官員參加,但“國產局”中區辦事處之後沒有進一步行動,以致這起價購“國有地”案並沒有完成。

  全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後,於2007年10月22日依貪汙罪將高誌鵬和姚昇誌提起公訴,高誌鵬並被求刑9年。

所有跟帖: 

高誌鵬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誌,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朕成功- 給 朕成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0:58:19

全案於2007年10月22日依貪汙罪將高誌鵬和姚昇誌提起公訴 -朕成功- 給 朕成功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0:59:28

陳水扁係都是一夥竊賊,強盜.一個一個都會進大牢地 -槍杆子裏麵啥都出- 給 槍杆子裏麵啥都出 發送悄悄話 槍杆子裏麵啥都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1:01:33

高誌鵬、柯建銘,是台灣亂源、惡中魔王,該殺這二廝!! -挻扁專業戶- 給 挻扁專業戶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3:21:56

好了,牢裏為阿扁暖房暖身,讓牢房把屁股坐穿吧 -壓扁- 給 壓扁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15/2009 postreply 16: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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