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扁嫡係綠委高誌鵬收賄案 南投地院判5年6月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扁嫡係綠委高誌鵬收賄案 南投地院判5年6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16 01:01:53


  中評社台北7月16日電/民進黨籍“立委”高誌鵬被控向“國有財產局”關說,爭取價購台中市一筆“國有土地",涉嫌收受賄款案,南投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汙罪判處高誌鵬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

  高誌鵬的“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誌,判處2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

  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台中市陳姓、羅姓建商和某公司謝姓老闆,於2006年底向姚昇誌請託,希望透過高誌鵬,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先租用台中市旱新段805號的“國有地”,以期日後達到收購目的。羅姓建商並與姚昇誌期約,待事成之後,會以政治捐獻的名義,支付報酬金。

  判決表示,2007年4月底,由陳姓建商將新台幣200萬元現金交給姚昇誌,姚收下後,以其中100萬元償還自己的債務,另在5月間以“南投阿德”的政治獻金名義,將50萬元交給高誌鵬的林姓“國會”助理,由林登載在高誌鵬收受外界捐款的帳簿。

  另50萬元因檢調於8月間搜索“立院”高誌鵬辦公室,並收押姚昇誌,致姚未能將錢交出。

  判決書說,姚昇誌為了使陳姓建商等人順利價購該“國有土地”,曾將相關文件寄給“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但沒有下文,姚昇誌進而向高誌鵬報告;高誌鵬之後於“立法院”主持協調會,邀“國有財產局”相關官員參加,但“國產局”中區辦事處之後沒有進一步行動,以致這起價購“國有地”案並沒有完成。

  全案經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偵辦後,於2007年10月22日依貪汙罪將高誌鵬和姚昇誌提起公訴,高誌鵬並被求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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