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生已婚,就讀桃園縣某大學法律研究所,上月初上網結識翁女,但林女月初報案,指稱被林生性侵。
麵對指控,林生指稱第2次前往翁女工作室時,翁女就要他花費1萬元加入“會員”,此後就可以付費享受“半套”、“全套”的服務,他爽快地加入會員,第一次先付了6000元與翁女性交易。
林生並向警方說,由於翁女與他相當談得來、讓他沒負擔,逐漸對翁女產生好感。他說,後來又付費性交易多次,雙方還曾相約外出吃飯,讓他有“戀愛的感覺”。
月初時翁女突然以要繳房貸為由,開口向他“借”40萬元被拒,翁女竟亮出一張光盤片,對他稱說“我有錄像光盤!”由於他有家室,擔心曝光,被迫領了5萬元給翁女,怎麽也沒想到竟會被翁女控告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