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規放寬大陸配偶工作權及繼承遺產限製

來源: aa123 2009-06-13 09:55:2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87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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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台灣“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放寬大陸籍配偶在台工作權及繼承財產限製,並縮短取得定居資格時間。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大陸配偶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台依親居留;在台依親居留滿4年,得申請轉換為長期居留期間;在台連續長期居留滿2年,得申請定居;依規定許可在台灣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者,居留期間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陸配偶繼承遺產或受遺贈,不適用總額不得逾新台幣200萬元限製規定,且經許可長期居留者,得繼承以不動產為標的之遺產。

所有跟帖: 

希望看到更多的兩岸有情人終成眷屬... -aa123- 給 aa123 發送悄悄話 aa123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3/2009 postreply 09:56:11

台灣省有很多針對大陸人的歧視性法規。還老標榜民主人權,惡心至極。 -cpsc333- 給 cpsc333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14/2009 postreply 00: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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