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你的假設。(雖然不願意)

本文內容已被 [ 123fun ] 在 2011-01-08 08:16: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不願意回答假設性的問題在於,假設問題的條件或前體不確定,提問人可以隨時變化他的條件或前提,造成可能永遠沒有正確答案。陷入一種怪圈。

但是,鄧女的殺人一案已經是發生的事實。我們就事論事,鄧的行為在道德層次可以用對錯判斷,不同人從不同的道德層次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從我的層次看來,3個男人在當時對付/欺負一個女人,女人拿刀保護自己絕對是正確的選擇。

在法律層次,可能要按照法律的規定,由法官作結論---定罪量刑。這裏我強調的是,現行法律無論好壞,都是目前唯一的衡量一個人行為是否犯罪的標準。如果法律不好,那就今後修改,目前必須共同遵守。這是法製社會的規則,是絕大多數人的必然和必須選擇。

在鄧案中,社會輿論譴責誰是輿論的自由,但是,輿論不是法律。 法官必須完全依據法律判定鄧女的行為所需要承擔的法律後果。無非是有罪和無罪兩種後果。

我的意見是,(也是輿論之一,不是法律,不能做標準的),因為3比1的當時情形,鄧女與3人不識,沒有事先準備,所用刀子僅夠近身防禦之可能,不象用槍支類武器可以平衡3:1的劣勢,鄧僅21歲而另三當事人均年過40,社會經驗對比明顯超過鄧女,對於三人先前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理應有更多的預見,且三人不當行為在先,而且是引發後來的殺人行為的原因,綜合上述幾點因素,無法做出過當防衛的認定。 鄧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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