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必須記住:日本對中國台灣主權沒有發言權!
王希哲
近日,馬英九麵對台灣皇民勢力,特別是它的重要理論代表人姚嘉文等的進攻下,
表麵駁斥了他們,堅持了中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實際,則軟弱地作出了重大而
危險的退讓。他居然說,“台灣主權從日本讓渡給中華民國”。
錯了!馬英九,台灣主權,不是日本“讓渡”給中國的,而是中國人民浴血奮戰,
聯合世界美蘇英等盟國,打敗了戰爭強盜日本,命令其無條件投降,迫其吐出一
切過去戰爭奪自他國的贓物,而由中國政府昭告全世界光複的。這強盜接受了包
括吐出贓物的一切無條件投降命令,這才苟活了下來,它還有什麽資格將“台灣
主權讓渡給中華民國”?它還有什麽資格“放棄”了贓物後,還要由它“指定”
還給原來的主人,由它“讓渡”給原來的主人,原主才能“合法”獲得主權?
所以,隻需要日本宣布放棄它過去的戰爭贓物,根本無需它去指定,也不承認它
有權指定例如台灣今後的主權歸屬,恰恰是戰勝國與戰敗無條件投降國簽訂和平
條約最正確的做法!
國民黨馬英九立場,從“光複”台灣倒退到日本“讓渡”台灣,意味什麽?意味
了向台灣皇民勢力妥協,默認了戰後日本對台灣主權是有發言權的。
“光複”,是戰勝國對戰敗國的強製,也是戰敗國對戰勝國無條件的被迫接受,
是老老實實沒有價錢可講的;“讓渡”,則是權利平等的“終戰”國之間的討價
還價,是自由意誌。若說日本是“讓渡台灣”,就等於承認了日本當年是擁有全
部國家權利下行使的自由意誌。
馬英九在這個堤壩上一開口,下一個問題就必然是:“日本真的將台灣主權讓渡
給中國了嗎?”是日本的自由意誌嗎?日本若擁有自由意誌而“放棄”了台灣主
權,就能自由意誌撿回台灣主權,就像我把錢包“放棄”在地上,沒有指定收受
人,沒有聲明“讓渡”給誰,我就隨時有權撿回錢包,放回口袋一樣,沒有任何
人因此可以有權聲言我將錢包“讓渡”給了他。
把日本戰敗“無條件投降”改寫成“終戰”,把接受投降條件而活的日本改寫成
戰後仍然平等擁有全部正常國家國家權力和自由意誌的國家,正是企圖卷土重來
的日本自己想講不敢講,卻要由台灣的日本皇民來代理鼓吹的大夢。
馬英九必須記住:戰後日本對中國台灣主權沒有任何發言權!
馬英九必須記住:中華民國光複台灣,是曆史事實。無論中共今天是否還承認在
台灣延續法統的中華民國,它起碼承認今天是中國人統治著台灣。假若你在這一
點上開了口子,不能為中國人守護住台灣了,那麽,沒有辦法,就隻有大陸的解
放軍過海,由北京政權去直接接收台灣主權了。因為日本政府在北京政權麵前作
出過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
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
立場。”
注意,“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是什麽?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
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馬英九,“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吾人所決定之內”,你不明白這是什麽意思嗎?
這是日本自由意誌的“讓渡”嗎?
馬英九,你讀讀王希哲《一條一條剝去台獨走火入魔的看家謬論》的“《舊金
山和約》沒有規定台灣收受國,因此中國不擁有台灣主權”的這一章吧:
“《舊金山和約》沒有規定台灣收受國,因此中國不擁有台灣主權”
笑話。且不說,《舊金山和約》對中國無效(無論對中華民國政府或對中
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皆無效),我們要問,在這個世界上難道失主從強盜手中收
複失物,還需要強盜的背書嗎?難道還需要強盜指明“這個贓物我還給你了”,
失主才得以“法律上”恢複對失物的主權嗎?不必。除非失主打不過強盜需要
強盜的開恩,則無話可說。我既把強盜打倒在地,它無條件投降,那麽我(中
國和盟國)隻需要作一件事:命令這頭野獸把它的掠奪物吐出來(“放棄”)。
吐出來之後,物歸原主和怎樣物歸原主,完全是戰勝國的事情,強盜日本隻有
老老實實,毫無置喙討價還價的餘地。它承認物歸原主當然好,是他悔罪反省
的表現;它不承認物歸原主也罷,反正舊物已事實回到原主手中,原主隨時警
惕它再來搶便可。如果居然還需要日本明言“放棄”後給誰,誰才能“合法”
收回它的舊物,戰敗國就不是戰敗國,戰勝國就不是戰勝國了。為什麽台灣的
舊皇民喜歡說“終戰”避諱說“戰勝”。因為“終戰”日本還可以討價還價,
而“戰勝”(一方是無條件投降),則日本毫無討價還價餘地。這正是台灣皇
民們夢想為主子翻案卷土重來的苦心。在翻案的熱情上,他們比日本人還要“
日本人”的。
如果此說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了的土地,沒有指明還給誰,就“主權
未定”,那麽,俄國的南庫頁島、千島群島,中國的台澎、西沙南沙,南韓北
韓就應該至今通通“主權未定”,不但中國,還有俄國、朝鮮、韓國都尚有待
戰敗國日本的開恩了。因為這些土地在舊金山和約裏都一樣是“放棄”,日本
並無指明由誰收受,為何台獨皇民的“國際法”獨對台灣有效?
台獨分子永遠不願明白,戰後中國人民收複台灣,法源不是來自美國,更
不是來自日本,而是來自中國人民光複舊物的天經地義。因此,本身違背《聯
合國宣言》盟國必須共同對日締結和約不得單獨對日媾和的片麵的非法的《舊
金山和約》對中國人民沒有意義。對中國人民來說,1941年向日本宣戰,宣告
廢除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曆史一切對日條約,就是恢複對台主權的開始,1945
年10月25日,日本“台灣總督”安藤利吉依據天皇詔令向中華民國台灣省行政
長官陳儀簽具受降,便是中國恢複對台主權法律手續的完成。其他的一切,無
論美日《舊金山和約》怎麽說,也無論中華民國對日和約怎麽說,甚至直到1972
年北京與東京的中日聯合聲明關於“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
告第八條的立場”,都不過是對中國恢複對台灣主權法律手續完成後的程度不
等的追認。這些追認,有當然好,但並非必須,用中華民國當年駐美大使顧維
鈞對杜勒斯的說法“(中國對台灣主權)於波茨坦宣言中已明確表示,其歸屬
根本無須日本一一追認。”(《戰後中日關係的實證研究》93頁)
但在台獨眼裏,中國是否合法恢複了對台灣主權,全看美國日本的施舍
(這是他們的思維習慣),他們看到舊金山和約日本隻是“放棄”台灣,甚至
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日本也是“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立場”,沒有明
言把台灣交還中國,便歡天喜地,聲言中國著了道,被美國日本“耍了”,台
灣主權未定,要由他們來“自決”了(又是莫名其妙。“未定”可以當事國再
定,也沒有任何人“明言”可以僅僅由“台灣人”來自定呀?)。他們完全不
理解,美日的心計中國人民當然知道,但不在乎。一切靠自己的力量。在中國
人民的眼裏,台灣主權回歸了中國根本無須美國更不必日本去“承認”。日本
隻要乖乖地“充分理解和尊重”,美國隻要“不提出異議”就足夠了。以為要
日本明言給中國了,中國才擁有台灣主權,倒是對中國的侮辱了,倒是默認日
本有這個拍板台灣的權利了!不需要!結果,美國在舊金山與日本唱雙簧的計
謀,中國倒把它看作日本對“台灣給誰”根本無權發言的戰勝國處理投降國的
原則了。美日《舊金山和約》的心計,1972年到了毛澤東周恩來那裏,歪打正
著成了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尊嚴的外交國策了。
台獨不高興抬出《舊金山和約》此計失效,爭辯說,“贓物必須要強盜明
言還給你,你才算合法收複。這是國際法!”
莫名其妙。哪裏來的這般“國際法”?國際法無非是國際社會,首先是列
強造就和承認的慣例,然後才是大學教授的講義。過去究竟如何不辯論,現在,
中國(還有俄國韓國)從戰敗的日本強盜手中收回失土主權,無須它置喙追認
(最多聽它表示“尊重”),這是世界史的第一例嗎?即便是,而今爾後,它
就是國際法。
2005年11月25日
全文2009年4月30日
美西海灣
馬英九必須記住:日本對中國台灣主權沒有發言權!
所有跟帖:
• 馬英九就是個飯通草包加上窩囊廢,連老王都看出來了,台灣同胞命真苦... -aa123- ♂ (0 bytes) () 05/01/2009 postreply 16:37:36
• hehehehe, he回複:馬英九就是個飯通草包加上窩囊廢,連老王都看出來了,台灣同胞命真苦... -糊塗難得- ♀ (0 bytes) () 05/01/2009 postreply 17:32:19
• 誰說馬英九是“飯通草包加上窩囊廢”?! -老看客- ♂ (0 bytes) () 05/01/2009 postreply 20:24:01
• 聽馬言、觀馬行,胡錦濤與國台辦被他賣了還會為他數錢。 -老看客- ♂ (0 bytes) () 05/01/2009 postreply 20:28:32
• 你是說他在扮豬吃老虎? -aa123- ♂ (0 bytes) () 05/02/2009 postreply 10:51:37
• 支持老王! -CoolMax- ♂ (0 bytes) () 05/02/2009 postreply 22:02:51
• a real genius! -brazi- ♂ (0 bytes) () 05/03/2009 postreply 10: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