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又來自說自話了。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台灣是中國的清朝政府割讓給日本的(馬關條約)。二次大戰,日本戰敗了,退還日本本土之外的“領土”(朝鮮、台灣、滿洲。。。)給原來所屬的國家,記住這裏的明白無誤的概念是原來所屬的國家,而不是原來所屬的“政府”。滿清政府早沒有了,可是沒有關係呀,中國一直存在。國民政府在49年遷移台灣,台灣就是中國已經收複的領土,否則是蔣介石先生流亡海外了不成?即使所謂的“舊金山和約”把金澎台馬地區的主權(嗬嗬,1945年就交還了,還再交一次?)、財產(這才有點譜)轉移給在金澎台馬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即代表中國的政府,請別忘了,當時聯合國也是這個中華民國政府在代表中國擔任著常任理事國),這樣的轉移,並不違背國際法意義上的“主權、領土完整”不可分割原則。

台獨人士可悲可歎的正是:台灣從未擁有過獨立於中國或占領國之外的主權,無論哪個條約,去摳吧,摳不出名堂來滴。是不是國人特別重學曆,掛個哈佛博士,就可以輕鬆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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