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父子都是高雄市議員,母親是國民黨中央委員,咱可不敢高攀跟他比

來源: 米台曰3844 2009-04-13 11:39:3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2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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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紹庭市議員


新上任警局蔡局長親到黃家拜訪,黃紹庭市議員和母親黃陳節親自接待


高市議員賄選案》黃芳仁 認罪辭職換減刑

高雄市議員黃芳仁在去年議員選舉時賄選被高雄地檢署起訴,昨天他與檢察官洪信旭進行認罪協商,即黃芳仁於十二月二日辭去議員職務,檢察官對黃芳仁的求刑由二年六月改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三年,合議庭定十二月十日宣判。

黃芳仁另涉高雄市議長選舉賄選案,一審判刑八月,案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法界人士認為,黃芳仁認罪辭職的做法,在量刑上對兩件案子有幫助,同時還可能引起骨牌效應,促使其他涉案議員仿效。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我國僅簡易案件有認罪協商規範,一般刑事案件的認罪協商製度,雖已擬定草案,但未完成立法;因此,檢察官與被告之間在法庭上的認罪協商結果,對法官不具拘束力,合議後判決結果,不一定與檢察官求刑一致。

黃芳仁和妻子黃陳節,被控在去年市議員選舉前,透過南區郵政管理局副局長林幸男等人,利用郵局員工抄錄親友名冊,供黃芳仁行賄買票,林幸男則協助轉發賄款,案由洪信旭指揮高雄市調處查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黃芳仁夫婦,並求處黃芳仁二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黃陳節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案件移由高雄地院審理後,經法官多次傳喚,黃芳仁以議會開會為由,請假沒有出庭,法官卓立婷一度利用假日議會沒有開議空擋開庭,黃芳仁仍以生病為由,請假未到。

黃芳仁近來表明,願與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經溝通達成黃芳仁出麵認罪並辭職,檢察官則把求刑二年六月改為六個月,太太黃陳節由求處一年六月改為求處緩刑的默契。

昨天上午九時卅分,合議庭審判長李碧君主持開庭,黃芳仁在庭上認罪,檢察官提出判決前辭職與減刑等交換條件後,黃芳仁表示願意在十二月二日向議會提出辭呈,如果合議庭依照協商結果判決,也將放棄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報曹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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