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林毅夫當世行副行長的年薪 抵三個國務卿

來源: 米台曰3844 2009-04-09 09:44:3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259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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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雙重國籍?國民黨暫停高雄市議員黃紹庭黨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2 20:11:13


??中評社台北4月2日電/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雄市議員黃紹庭在未提出無雙重國籍佐證前,暫停其高市議會黨團書記長職務,並籲其在15天內提出證明文件,否則要報請黨中央撤銷黨籍。

??媒體日前報導,黃紹庭疑涉有雙重國籍而遭檢調單位傳喚;消息揭露後,黃紹庭接連兩天發布聲明稿,強調絕無雙重國籍,但至今天仍未現身市議會。

??在市黨部下午發布新聞稿中,市黨部首先肯定黃紹庭學識才能俱佳,是黨內菁英,但強調,國民黨是絕對守法的政黨;尤其公職人員動見觀瞻,對社會大眾有絕對的影響,國民黨要堅持捍衛社會正義。

??新聞稿指出,由於黃紹庭尚未提出具體放棄美國國籍證明文件,自即日起暫停其黨團書記長職務,並要求在15天內提出證明文件,證明其無雙重國籍,否則將報請黨中央撤銷黨籍。

??市黨部並建議,高雄市議會應正式函請美國在台協會協助查明其是否已放棄美國國籍,希望能早日幫黃紹庭回複名譽。


y941黃紹庭

綠委爆料 黃紹庭去年底赴美 仍持美護照

[記者侯承旭、鮑建信/高雄報導]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昨公布國民黨高市議員黃紹庭的美國綠卡號碼,並指其去年十二月廿三日還持美國護照入境美國,證明仍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昨出庭應訊的黃紹庭仍稱已放棄美國護照,但還是沒有提出任何證明,不過他允諾今將到市調處進一步說明,並簽署授權查證同意書。

管碧玲昨天在高雄市議會召開記者會,表示黃紹庭在二○○一年二月二十日申請美國綠卡,綠卡號碼為A047516714,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黃還持美國護照入境美國。

綠委指美公民身分 前天仍有效

管碧玲透露,根據她的消息來源,黃紹庭是在二○○六年當選高市議員後才取得美國國籍,而且他的美國公民身分至前天(四月六日)仍有效,明顯違反法律,也許黃紹庭這幾天才申請放棄美國國籍,但還未完成。

管碧玲說,黃紹庭的問政表現很好,對於雙重國籍事件應該誠實麵對,而不是一直說謊,如果黃仍然不願承認,近期內會再公布他的美國護照號碼。

黃紹庭因為遭人檢舉涉嫌持美國護照出入境,檢調單位函查移民署之後,分他字案深入追查有無涉及偽造文書、詐欺等案,昨天上午並以被告身分,傳喚他到案說明。

黃允今前往市調處 將授權查證

主任檢察官洪信旭訊問黃是否願意到市調處接受調查,黃以辯護律師無法陪同為由,拒絕前往,但表示今天會到市調處應訊,並簽署授權查證同意書;庭訊進行不到十分鍾就結束,黃在助理等人陪同下離開。

據了解,黃紹庭今天若無故拒絕到案,檢調單位不排除下令境管。

據悉,黃紹庭承認曾有美國護照,但強調早已放棄;至於在何時放棄,他則說忘記了,將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請證明文件,提供給檢方配合辦案,並否認具有雙重國籍。

聲稱已放棄美護照 但未提證明

至於管碧玲昨天提出的指控,黃紹庭不願正麵回應,僅強調一切均交由AIT認定。

由於黃紹庭曾向國民黨澄清,放棄美國國籍的文件放在美國,國民黨高市黨部主委許福明表示,黃紹庭應該趕快拿出證明文件,如果AIT無法即時提供文件,他應該到美國把證明文件拿回來。

[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市民進黨議員提案把涉入雙重國籍案的國民黨議員黃紹庭送紀律委員會停職,已超過提案門檻,議會將召開紀律委員會,諷刺的是,黃紹庭也是委員會成員。

紀律委員會將議處 黃也是成員

民進黨議員陳信瑜、蕭永達、黃淑美、連立堅等人提案,認為黃紹庭的雙重國籍案讓議會名譽受損,要求送紀律委員會議處,獲得另外八位議員連署,超過提案門檻,議會已經通知紀律委員會審議。

高市議會紀律委員會共有七名成員,包括四席國民黨、兩席民進黨、一席無黨籍,黃紹庭也是成員之一。

紀律委員會召集人李文良表示,紀律委員會將要求提案議員說明提案緣由,同事也會讓當事人完整答覆,黃紹庭是當事人,理應回避,但委員會無權做出停職的處分。

多數國民黨議員則認為,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紀律委員會不論做出什麽決議,都沒有意義。



新上任警局蔡局長 親到黃紹庭市議員家拜訪,黃紹庭市議員和母親黃陳節中委親接待

11/12高市議員賄選案》黃芳仁 認罪辭職換減刑
http://www.police.org.tw/eng/aspcode/en_news_storypage.asp?oid=77469403

高雄市議員黃芳仁在去年議員選舉時賄選被高雄地檢署起訴,昨天他與檢察官洪信旭進行認罪協商,即黃芳仁於十二月二日辭去議員職務,檢察官對黃芳仁的求刑由二年六月改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三年,合議庭定十二月十日宣判。

黃芳仁另涉高雄市議長選舉賄選案,一審判刑八月,案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法界人士認為,黃芳仁認罪辭職的做法,在量刑上對兩件案子有幫助,同時還可能引起骨牌效應,促使其他涉案議員仿效。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我國僅簡易案件有認罪協商規範,一般刑事案件的認罪協商製度,雖已擬定草案,但未完成立法;因此,檢察官與被告之間在法庭上的認罪協商結果,對法官不具拘束力,合議後判決結果,不一定與檢察官求刑一致。

黃芳仁和妻子黃陳節,被控在去年市議員選舉前,透過南區郵政管理局副局長林幸男等人,利用郵局員工抄錄親友名冊,供黃芳仁行賄買票,林幸男則協助轉發賄款,案由洪信旭指揮高雄市調處查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黃芳仁夫婦,並求處黃芳仁二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五年;黃陳節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案件移由高雄地院審理後,經法官多次傳喚,黃芳仁以議會開會為由,請假沒有出庭,法官卓立婷一度利用假日議會沒有開議空擋開庭,黃芳仁仍以生病為由,請假未到。

黃芳仁近來表明,願與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經溝通達成黃芳仁出麵認罪並辭職,檢察官則把求刑二年六月改為六個月,太太黃陳節由求處一年六月改為求處緩刑的默契。

昨天上午九時卅分,合議庭審判長李碧君主持開庭,黃芳仁在庭上認罪,檢察官提出判決前辭職與減刑等交換條件後,黃芳仁表示願意在十二月二日向議會提出辭呈,如果合議庭依照協商結果判決,也將放棄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報曹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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