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擠案台灣有司法管轄權,王定宇要求傳張銘清,檢方不反對

來源: 米台曰3844 2009-04-09 07:37:0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55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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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擠案開庭/王定宇要求傳張銘清 檢不反對
自由時報 2009-04-09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去年十月間,張銘清來台遭綠營人士推擠案,台南地院昨開首次準備庭,上百位支持群眾到法院聲援南市議員王定宇等七名被告;被告律師要求法院傳喚張銘清出庭接受詰問,檢方也不反對傳喚,法官決定擇期勘驗張銘清的警詢筆錄再作裁定。

台南地院承審審判長林逸梅說明,張銘清目前住居在我國司法權所不及地方,但當時案發地是在南市,張也以被害人身分向我警方提出告訴,由於不論張是本國人或外國人都有權提告訴,這與在台一般人士權利都相同,我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

審判長∶我國當然有司法管轄權

昨上午開庭前,南院大門前廣場聚集上百名綠營支持者,高舉「嗆中護台抗議無罪、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無罪、中國交代馬英九嚴辦」等標語抗議,政論名嘴黃越綏與民進黨南市黨部主委陳進益等人也到場聲援。

開庭時,被告主張張銘清不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禮遇規定,除非身體不適、無法到庭,否則應遵守我國法律,到庭接受詰問。王定宇也說,交互詰問是我國賦予被告基本權利,除非檢察官認中國是外國、張銘清是外國人,不然張必須來台出庭。

公訴檢察官表示不反對傳喚張銘清出庭。合議庭表示,今年一月,南院已行文函詢張銘清來台出庭或接受遠距視訊審理的意願?但張未答覆;法官三月初二度行文給張,迄今尚未收到張的送達「回證」,不知是否有效送達?會再等海基會消息。

王與其他六名被告 統統不認罪

另,對檢方所稱在電台號召群眾圍張、手碰到張導致其跌倒等指控,王定宇強調,他是為「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對張銘清嗆聲,這是對台灣有利,且在台灣表達意見是民眾可貴的權利,並不違法,他無罪也不認罪。

其他六名被告也都不認罪,並否認是聽到廣播才赴孔廟抗議,多是自發性前往,向發表恐嚇台灣言論的張銘清表達不滿;行動不便的被告何桂花說,我國過去教育台灣人民要打共匪、反攻大陸,當天她在孔廟聽到有共匪來了,才用 杖打了張座車一下!

辯護律師強調,被告等人無預謀犯罪、非故意碰觸張銘清,且六位被告平均逾六十歲,如何妨害秩序?該事件應以言論自由最高程度的尊重,主張被告都無罪。

最後,合議庭決定將先擇期勘驗張銘清去年接受警詢筆錄是否具證據能力?五月二十七日庭期將勘驗案發時在南市孔廟的相關電視台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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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定宇這樣的人才台灣應該多多宜善... -aa123- 給 aa123 發送悄悄話 aa123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09/2009 postreply 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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