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對6分之1:台灣2005年以前的摩托車牌分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以前是由於"台北市"與"高雄市"是院轄市,位階與"台灣省"平行,因此各管各的,分成三種車牌

後來考慮到台灣的摩托車南北到處跑,警方時常抓到掛外地車牌的違規摩托車,而且台中縣市和台南縣市合併後,也有可能升級變成院轄市

因此2005年以後開始掛牌的"台灣區"新車隻有英文和數字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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