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對6分之1:台灣2005年以前的摩托車牌分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

來源: :米台曰: 2009-03-30 19:25:1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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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由於"台北市"與"高雄市"是院轄市,位階與"台灣省"平行,因此各管各的,分成三種車牌

後來考慮到台灣的摩托車南北到處跑,警方時常抓到掛外地車牌的違規摩托車,而且台中縣市和台南縣市合併後,也有可能升級變成院轄市

因此2005年以後開始掛牌的"台灣區"新車隻有英文和數字號碼

所有跟帖: 

就是說台灣省是事實存在的,那為什麽總有人否認呢? -慘綠- 給 慘綠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19:57:08

不就是說台灣省是事實存在的,因為2005年以後隻剩台灣區,馬區長也同意 -:米台曰:- 給 :米台曰: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30/2009 postreply 2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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