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聞銓敘部長張哲琛26日指出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18%的改革方案,決定採取年資25年、所得替代率上限77%到年資35年、所得替代率上限97%的版本,其中, 對退休金之計算,採”以本俸加一倍做基礎計算所得替代率” 這個計算公式,他說:完全符合現階段的公平原則。本案採” 朔及既往”的方式辦理,我們看到,對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18%的改革,總在以簡化繁,算計這些已退休弱勢的一群,何為公平與正義?都在想盡辦法予以苛計,若要真心給於這群奉獻一生的軍公教者,公平的合理的應享待遇,無憂安逸的晚年生活,最簡單不過的辦法,就是按照公務人員退休舊法第八條對所稱月俸額” 包括實領本俸及其他現金給與。”按服務年資核計%退休金,此取消18%的優惠再簡明不過,何須甚麼: 以本俸加一倍做基礎計算........所得等等, 這對機關首長及單位主管(喪失之主管特支費核計現金給與)及偏遠與高危安和駐外等工作者(喪失核計現金加給)與一般退休人員同一齊頭式的平等,算得上公平合理的待遇嗎?故要標榜完全符合現階段的公平原則,該是按各該員在職在位每月給與的固定現金來核計退休金,最簡明不過,再論本案要朔及既往,這又突顯對已退者之弱勢製裁心態,我們經已得悉,即將立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版本,明定設限於涉貪者適用,復對當事者之子女限予未成年者可究,這最不可思議者,該法”不朔及既往”此可預見的對權貴者如何設下了一道防火牆,最明顯者,對扁案之及其家人解套,多麼令人悲憤!由以上種種事項之作為,所謂對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利率18%的改革方案之修法及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立法(卻不以新加坡與香港已立法之宏效為依歸版本),再再突顯,台灣民主法治有公平、正義、進步的公義嗎!,
嘆台灣之立法與修法對朔及與不朔及既往之濫用,罔顧公平與正義!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