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實偏差騙不過:"愛國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本帖於 2011-01-08 08:16:39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與事實偏差太遠騙不過:"愛國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至於原本存放在大眾時代《範蘭欽的部落格》裡邊那些文章已經被郭冠英自己刪個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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