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事實偏差太遠騙不過:"愛國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至於原本存放在大眾時代《範蘭欽的部落格》裡邊那些文章已經被郭冠英自己刪個精光:
您找不到文章嗎?………
文章可能移往他處,或已經被刪除。或是,您再搜尋看看……
與事實偏差騙不過:"愛國未遂罪"至少要改成"愛中國未遂罪"才有意義
所有跟帖:
• 從曆史上看,文中的"愛國"就是"愛中國"既中華民國,用不著你改 -慘綠- ♂ (0 bytes) () 03/26/2009 postreply 05:43:27
• 咱確實美化過"愛國"兩字,因為在兩蔣時代,原文是"助匪宣傳",肯定要坐牢的! -∶米台曰∶- ♂ (0 bytes) () 03/26/2009 postreply 15:55:11